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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丽野:实践的“边际现象” 探讨(上篇)
发布日期:2016-03-09 阅读:

实践的“边际现象” 探讨(上篇)

何丽野

(接前言篇)

二、实践的“边际现象” 之一:实践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引起的效应

我们可以把实践边际现象分为两类。这两类在实践中是互相包含的,但在理论研究中可以分开来进行阐述。

第一类是由实践与其所处的环境的相互作用造成的。实践的过程和结果固然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环境也会反过来影响实践的过程和结果。主体在不同的内外环境中对实践结果的评价、感受也是不一样的。经济学经常举这个例子:“吃包子的时候,第一个包子的边际效用最大。随着吃下的包子数量的增加,其边际效用递减直至最后消失”。这个说法,其实只把人当作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没有把人看作社会的人,没有考虑到社会环境的作用。不同的社会环境及文化观念,对“吃包子”的人的边际效用会有不一样的影响。
    这些影响可以列出三种情况:一是这个人周围的人都吃不上包子,甚至吃不上饭,那么,吃包子这件事对他的边际效用(精神上的满足度)可能要比在通常环境下的人大得多:到了最后,这个人已经吃饱了,但他仍然想吃,虽然他生理上已经不需要包子了,但心理上还需要,因为他觉得吃包子是一种很有“面子”的行为,也就是包子的边际效用仍然没有消失。二是同样的环境,但主体有着不同的文化观念,其作用可能反过来:由于周围的人都饿着肚子,这个人面对着包子的时候就很有罪恶感,一个也吃不下。这个时候不管是第一个包子还是最后一个包子,对他的边际效用都等于零甚至负数。三是在另一种环境中,比如在一个酒席宴上,周围的人都吃山珍海味,而这个人只能吃包子,此时就算是第一个包子,对他的边际效用仍然不会很大。他甚至可能嫌弃吃包子:“为什么人家都在吃那么好吃的东西,而我只能吃包子?”这个时候包子对他的边际效用也等于零甚至负数。所以说,消费者的边际效用实质上是由消费者所处的各个系统的综合作用所决定的。

当然“吃包子” 这件事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算是实践活动,在这里举这个例子是为了说明边际效应的社会性。其他实践活动中也是一样的。马克思指出:“一座小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茅舍模样了。……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但是,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座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感到受压抑。……我们的需要和享受是由社会产生的;因此,我们在衡量需要和享受时是以社会为尺度,而不是以满足它们的物品为尺度的。因为我们的需要和享受具有社会性质,所以它们是相对的。这里说的人的需要的满足(享受)具有“社会尺度”,其实讲的就是边际现象问题。现实中不乏此种例子,比如中国经济连年高增长,劳动者的经济收入在增加,“翻两番”的实践目的是达到了,但由于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生存环境恶化,许多人的幸福感却在下降。

实践一方面受环境作用,另一方面也会反过来对环境产生作用,这个作用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从而产生不同的边际现象。前者比如我国近年来在许多地方实行退耕还林政策,保护生态环境,环境得到了改善,成为“农家乐” 旅游区,这个实践结果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环境保护。50 年代我国建造的新安江水电站,现在不但有发电、 蓄水泄洪等作用,还成为著名的旅游区,不仅保护了水资源和周围生态环境,还创造了品牌山泉水,这应该是当初决策者建造水电站时没有想到、 不在其计划范围内的,这就是实践造成的正面边际现象。后者如环境生态破坏,恩格斯那个著名的“自然界报复论” 说的就是这个,“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 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 ” 恩格斯因此呼吁人们不仅要以“取得劳动的最近的、 最直接的效益为目的” ,而且要注意那些“只是在晚些时候才显现出来的、 通过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产生效应的较远的结果”。

实践结果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会产生实践结果与其边际效应不一致甚至相反,即呈现出“二律背反”的边际现象。它有两种情况:一是实践本身是失败的,没有达到主体的预期效果,但引起的边际效应很好。道德实践中就常有这种情况:某人下水救人,结果人没有救上,自己也牺牲了,但这个失败的实践结果却感动了周围的人,树立了崇高的道德榜样。二是实践结果是正确的,却引起相反的边际效应。产生这种情况,其本质是实践结果与所处系统的“大势”发生冲突。典型例子是 2006 年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该案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官根据自己办案经验断定:扶起倒地老人并将其送至医院的彭宇为事故直接责任人。这次判决实践结果是正确的,后来当事人彭宇自己也承认了撞人的事实,证明法官并没有误判。但这个正确的实践结果在当时中国社会环境中,产生了非常糟糕的边际现象:从此案以后,出现多起老弱病人倒地无人敢扶的现象,人们冷眼旁观,理由是“怕成为第二个彭宇”。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急剧下降,各种不良无德行为纷纷涌现,可以说“彭宇案”成为当代中国社会道德的一个转折点。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当时法官一厢情愿地从人性本善的良好愿望出发,判决彭宇扶起老人为行善之举,虽然这个判决是错误的,但是否会产生较好的边际现象呢?



 

文章来源:《学术交流》201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