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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南京南站猥亵女童案
信息来源:学院学办 发布日期:2017-10-05 阅读:

一、事件回顾

8月12日19时许,南京南站候车室发生了一起涉嫌猥亵女童案件。认证为“作家陈岚”的微博用户称一对夫妻与一名20岁左右的男青年及一名13岁左右的女童一齐候车,年轻男子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女童揽抱在腿上,并把手伸进女童裙子抠摸其胸口。该微博发布后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并引起南京铁路警方的高度重视。

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调查,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同时,爆料者陈岚称受到“断腿断手”的威胁,其个人隐私信息被暴露在网上。8月17日,段某某的父亲与受害女童在河南滑县妇联的陪同下返回家中。

二、舆论概况

该案件一经报道,众说纷纭。通过对各方信息进行归纳,倾向性可分为如下几点:

1、对嫌疑人段某某父母收养资格的质疑

据知,被侵犯女童的养父母即嫌疑人段某某的亲生父母。首先,段某某的父母收养女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收养人需具备无子女的条件,一部分舆论认为被侵犯女童的养父母不符合这条规定。同时,《收养法》第七条与第八条也规定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故另一部分舆论认为收养资格要根据收养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来判定,不能只凭借一条法律规定。段某某的养父母手否具备收养资格,还需进一步的调查。

其次,段某某的父母亲眼目睹养女受到侵犯行为却不予制止,段某某的父母是否履行了养父母的义务呢?依据《收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舆论认为段某某父母在养女受到侵犯时没有予以保护,且嫌疑人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在收养期间女童或许受到过其他侵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日前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性侵害属于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形,可构成撤销监护权的考虑要素。

2、呼吁群众关注性侵问题

“澎湃新闻网”发文呼吁家庭和学校做好对儿童性侵自我防卫的教育,同时希望国家层面进一步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对性侵行为的惩戒。网友反思性教育的缺失问题,呼吁加强对儿童普及性知识与法律知识。

3、对嫌疑人的谴责

《刑法》规定的儿童罪,受害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成年人,既包括女孩,也包括男孩。猥亵是指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显然段某某对女童已构成猥亵。对于猥亵儿童罪的处罚,刑法中分为了两个量刑档次。一般情节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网友对段某某的行为表示愤怒,进行了强烈的谴责,并提出依法惩处犯罪嫌疑人。

4、对女童未来生活的担忧

“法制日报”发文《南京南站被猥亵女童何去何从》,文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此案或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撤销监护人资格问题。网友猜测该女童在那个家庭里会受到不好的对待。该女童现因其被猥亵的遭遇被推上风口浪尖,原有的收养家庭已经破坏,女童或面临被送往福利院的境况,生活环境的转变即以往的家庭环境或对女童造成不良影响,因此舆论对女童的生活出路表示担忧。

5、因爆料人受到死亡威胁所引发的网络安全问题

8月18日,微信公众号“文艺星青年”发文《“南京猥亵女童案”爆料作家陈岚遭威胁:我不怕,会保护家人》,文称:案件暂时告一段落,但作为爆料者的作家陈岚,连日来却陷入了持续的网络霸凌和围攻,有人甚至对她进行死亡威胁:“我已经在上海了,准备活埋你全家,你的时间不多了,等着吧。”有的舆论对陈岚表示支持,认为陈岚曝光该事件的行为是正确、勇敢的,不应受到威胁。同时,陈岚的个人信息与家庭住址被曝光,有人指出人肉搜索的安全隐患,及对个人隐私无法周全保护的不满。

三、个人观点

南京南站猥亵女童案折射出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我国部分社会群体法律意识的淡薄。段某某的父母是否具备收养资格还有待考证,然而段某某显然没有尽到收养人的职责,没有对养女进行基本的保护。虽然国家对收养纳入了法律条文,但民众没能详尽地学习法律知识,不合法的收养屡见不鲜,不合规定的收养遂发展成收养现实,不可避免的对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造成隐患。收养关系应该得到进一步的规范,避免不合法理的收养关系的形成。

其二,性侵问题中熟人作案屡屡发生。儿童对熟人的戒备心理比较淡薄,加之“亲情”锁链的捆绑,熟人采取性侵手段的成功率较高。段某某在公共场合敢采取性侵行为,更何况在无人监视的场合呢?该女童在以往的家庭生活中很可能也遭受过侵犯,若该假设成立,此类遭遇必定会对女童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其三,女童对段某某的侵犯没有丝毫反抗,反映了其性教育的缺失。13岁性器官已经开始发育,显然女童对个人的生理变化并没有做到基本的了解,面对性侵行为没有即时意识,也不知如何反抗。在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下,性教育未能被列入常规教育之中,许多家长对此也是充满避讳。未成年人性知识的缺乏及保护能力的薄弱,为不法分子制造可乘之机。故性教育应当适时发生,同时斟酌对未成年人普及性知识的方式方法,堵住行教育缺失的口子。另外,国家也应加强对性侵行为的惩治,最大程度上让祖国的花朵面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