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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乃武:大学生避免陷入套路贷陷阱更多靠自觉
发布日期:2018-05-11 阅读:

一、事件回顾

成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一种新型的“套路贷”开始在高校中蔓延,一些不法公司或个人以小额借贷为名,层层布局债务陷阱,诱骗或强迫他人陷入借贷圈套,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暴增数十倍,继而以暴力催收等手段实施诈骗和勒索。警方提醒,“套路贷”要比“校园贷”“高利贷”危害更大,属于新型诈骗行为。若是遇上了“套路贷”,请尽快报警,避免人身财产受到重大损失。

张欢来自四川某县农村,家庭并不富裕。2014年,她考上了某高校,大二的一个假期计划外出旅游,于是,第一次网贷了2000元。此后,张欢开始在各种网贷平台借钱,用于日常花销。随着网贷次数增多,张欢根本无力偿还,只好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还贷,不得不通过更多的网贷平台借更多的钱,填补先前借的本金以及高额利息,“很多时候就只能用下一个平台借的钱,还上一个平台到期的钱,逐渐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债务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张欢说,她在数十个网贷平台的APP上借钱,累积了几万元的债务,目前家人帮她还了部分。“能借钱的平台都借了,后来有的平台审核监管更严了,也借不到了。”

2018年春节有陌生人加了张欢的微信,问她需不需要贷款,她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家庭住址、身份证照片、电话号码以及父母、同学等通讯录后,拿到了一笔2300元的贷款,继续弥补此前的网贷“漏洞”。令张欢没有想到的是,仅仅短短两个月时间,这笔2300元的“小贷”,竟然滚成了10万元的“巨债”。随着贷款不断逾期,她被催债,对方甚至称要到法院起诉她。家人和同学知晓后,都觉得她可能被骗了。西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判断她“欠”的10万元,是遭遇了“套路贷”。

二、舆情分析

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和不想让家人知道的特点,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充分利用了贷款大学生的虚荣心,以“行业规矩”“借一押一”“借一押二”等各种名目为由,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合同,非法获取“手续费”“管理费”等名目繁多的金钱利益,过程中采取“肆意认定违约”“贷款平账清账”等方式,达到非法索取巨额金钱的目的。

事实上,很多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白领人群有攀比心理,也比较爱慕虚荣,再加上消费观念比较超前,只顾着享受花钱带来的快感,用这样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求,对后果考虑不足。

“套路贷”与高利贷不同,比高利贷危害更大,套路更深。它属于一种诈骗行为,是非法侵占公民的财产,与高利贷等有本质的区别,是一种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新型犯罪。

“遏制‘套路贷’要事后打击,更要事前防范,防范重于打击。”但是,采取相关部门要负起责任依法严格监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坚决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活动;高校应担负起安全防范教育责任,可开展针对“套路贷”的普法讲座,提高学生对不法侵害的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并对受害学生开展心理疏导;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沟通,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健康的消费观等这些常规方式不能根除“套路贷”土壤。

不良校园贷机构往往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以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为诱饵,诱骗学生过度消费。其本质就是打着善意的幌子,行诈骗、敲诈之实。大学生群体经济不富裕、社会经验不足,容易成为诈骗者的目标人群。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加强监管打击力度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拆东墙补西墙的消费方式只会让人越陷越深。因此,大学生必须调整自己的消费观念,理性消费,轻信不良校园贷机构虚假宣传,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大学生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对广告中的“免费”“优惠”“打折”要多留一份心眼、多打几个问号;平常要多学一些金融常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网贷业务甄别、抵制的能力,切勿盲目信任。

此外,大学生作为有理想、有信念、有责任感的青年人,应养成自强自立、艰苦朴素、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不盲目攀比,不贪图享乐,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做到勤俭节约、理性消费、科学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