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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院办 发布日期:2014-10-15 阅读:

 为严格贯彻《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依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现制定马克思主义学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学院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名额

    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我院一共可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5本年度休学者。

评审原则与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4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相关的科研成果必须正式见刊或者出版,出刊或出版时间以申报之日为截止期限,收到录用通知尚未见刊的论文在同等条件下可供参考

   5、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6、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7、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定委员会成员是参评人员的导师,则该委员回避。

   8、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申请材料

由研究生本人填写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打印稿和电子版(需导师签字,科研处盖章由学院统一报送);

   2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复印件,所修课程必须齐全,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签字、盖章;

   3、在校攻读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相关原件(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同时须在封面上复印件用铅笔注明发表人的姓名和专业)以及论文电子稿(要求word版本,并注明发表的刊物)。

   4、在校攻读研究生期间,参加科研活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校攻读研究生期间,参加社会活动获得社会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6校级以上奖励等相关荣誉、成果支撑材料。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