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我院每年度毕业班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名额
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
三、申报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按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位课、必修课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能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
5.科研能力显著,科研工作勇于开拓创新,表现出较强的研究能力,在校期间取得优异的科研成绩。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当年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能高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学习努力,成绩良好;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5.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优秀研究生和研究生干部: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5、本年度休学者。
四、评审原则与程序
1、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确定。
2、在进行评选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在评审完成后,对名单进行不少于2天的公示。
3、为保证评审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相关的科研成果必须正式见刊或者出版,出刊或出版时间以申报之日为截止期限,收到录用通知尚未见刊的论文在同等条件下可供参考。
4、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6、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定委员会成员是参评人员的导师,则该委员回避。
7、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