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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丽青:基督教感受到的“逼迫”从何而来
发布日期:2016-02-03 阅读:

基督教感受到的“逼迫”从何而来


为    为了规范宗教建筑建设,保障宗教建筑质量和安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20148月,浙江省启动了《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的编制工作,201555日发布了《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试行)》(下文简称《规范》)征求意见稿,引起宗教界、学术界的热议。

宗    宗教界的反应主要来自基督教。试行稿发布后,基督教界马上做出回应。尽管表述各有不同,但主要围绕《规范》中的以下三条表示质疑并要求删除,“宗教配套建筑规模应与宗教主体建筑规模相协调,其面积应在主体建筑面积的0.5倍以下”、“一般不超过24米,其上的建筑构筑物不宜超过6米”。“‘十字架’按照基督教传统制作,一般应整体贴附在宗教主题建筑的正立面上,‘十字架’长与建筑物正立面的比例应小于1:10,色彩应与教堂建筑立面及周围环境相协调。”他们的理由是这些条例有“干预宗教内部事务”和“打压基督教”的嫌疑,但也有教徒认为基督教存在需要反思的地方。有牧师说“作为基督徒,比起关注外在的十字架,更加需要关注内在的十字架。”

针   针对来自基督教的质疑,学术界主要从学理上做出回应。浙江社会主义学院孔陈焱以“宗教建筑是宗教在公共领域内进行的公开社会表达”立论,指出宗教建筑要追求环境和谐;要融入社会主流价值;要依法有序。另外,他还强调宗教尊重国家法治是历史和时代的要求,宗教建筑也要体现法治精神,拆除宗教违法建筑是法治精神的真正彰显。浙江省社科院陈永革针对有教徒质疑《规范》有干预宗教事务之嫌,提出宗教建筑具有公共建筑的属性,《规范》并没有越出‘宗教事务’的‘公共性’范畴,仍然属于宗教公共事务管理的范畴,与一些人所谓的‘干预宗教内部事务’是两码事。浙江省委党校孙雄撰文《依法规范管理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实践》,他认为依法处置宗教违法建筑,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群众观的统一;体现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管理的统一;体现了促进宗教健康发展与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统一。浙江工商大学教授王仲尧教授说,浙江省三改一拆工作中对违法宗教建筑的处置,既在社会核心价值层面体现了法治、公正,也是有利于宗教良性生存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    《规范》出台的目的在于将宗教建筑纳入政府的管理范围之内,尽管《规范》对各大宗教的建筑都做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但《规范》试行稿公布后,却仅遭遇基督教方面的强烈抵制。同样的情景在2013年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中也曾经发生过。据浙江省“三改一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截止20147月底,在全省拆、改各类违法建筑总量中,涉及宗教和民间信仰点的违法建筑面积仅占0.26%,在这0.26%的面积中,涉及基督教违法建筑的占其中的2.3%。尽管基督教被拆的违法建筑相对而言并不多,而且被拆建筑有着确凿的违法事实,但基督徒表示他们的宗教情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拆违体现了政府对基督教的“逼迫”和“打压”。在非基督徒看来,基督教的这种反应是很难理解的。那么,基督教感受到的“逼迫”和“打压”从何而来呢?

“    “逼迫”感的产生与基督教历史有关。用一个温州基督徒的话说,“其实在整个基督教会的历史中,跟随耶稣都代表了受苦受难,从使徒时期开始,教会的发展就不是一帆风顺的。”确实,基督教在历史上经历了很多“逼迫”和苦难。尽管在腥风血雨中基督教形成许多应对苦难的方法,但多灾多难的历史无疑也使基督教形成了一种“自动化思维”。“自动化思维”是指无意识的、不带意图目的、自然而然的并且不需要努力的思维。举个例子,张某曾借钱给多个朋友,但没有一个人按期还给他,于是,有一个新朋友向他借钱时,他不假思索地拒绝了。基督教在历史上所经历的无数次来自反基督力量和反基督教政权的“逼迫”,很容易导致基督教把这次的拆除违章教堂和移除十字架的行动自动化地理解为“逼迫”。但它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即中国政府不是公元1世纪的犹太教会,也不是罗马帝国的尼禄、戴克里先政权,中国政府对基督教并没有敌意,中国政府是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政府。

基    基督教把政府的规范管理视为“逼迫”和“打压”,将对基督教在中国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首先,将政府的管理视为“逼迫”,意味着基督教把自己推向政府的对立面,同时将自身变成社会中“不和谐”的因素。“政治化”的思维很容易为国际反华势力所利用,不利于基督教在中国的长远发展。其次,破坏了教会和基督徒的社会形象。基督教的极端反应,有非基督徒做出如下评论:“连拆个教堂也有争议?外来的,白人的,习惯性一等公民?”,另外,基督徒的一些过激言论也使广大非基督徒受伤,比如有基督徒这样表达自己的不满:“这个与神作对的敌基督政权,昼日思念的无非就是彻底地消灭基督教。……主耶稣基督再来的日子近了,到那时魔鬼撒旦与一切敌基督势力都将受到公义的审判。……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这种诅咒性的谩骂,使基督教在非基督徒心理的形象损毁不少。正如基督教中具有自我觉察和反思能力的教徒说的那样,“教会最大的损失不是物质上的损毁和精神上的痛苦,而是社会形象的破坏。”这种认识是非常深刻的。

    为了自身的健康发展,基督教需要自我反思。首先,基督教需要尝试“换位思考”,用非教徒的视角去观察自己和评估自己。比如,在谈到温州每隔二、三里就会看到一个红色的十字架时,教徒这样表达自己的感受:“心里会受到很大的安慰,我们敬重、爱戴十字架。”“亮丽、高高矗立的十字架,不用任何言语就把基督信仰崇高地张扬了出来。”这是基督徒对十字架的感受,非教徒感受到的却是基督教令人不自在的强势。又比如,《浙江省宗教建筑规范(试行)》发布后,有教徒针对“宗教场所与住宅区保持必要的距离”表示极为不解,提出“事实上,海外以及国内很多地方,过去和现在都有类似‘社区教堂’(即与社区相邻)”。但普通网民的感受却是这样的:“基督教实在太影响周围村民的孩子学习了,而且人那么多,小孩子多不适应啊”。其次,学会接受和重视来自基督教内部的不同声音。预防“群体思维”的有效手段是尊重少数人的声音,尊重不同的声音。基督教中不乏一些理性的、冷静的、客观中立的人士,他们对基督徒在拆违行动中的应对方式进行了反省。例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副主席孙彰道提出:作为宗教爱国团体负责人,首先要提高“三个意识”,即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自己的带头作用去影响广大信教群众。又如基督徒王红杰律师说:“我们之前对待法律的态度,可以大致总结为:无视法律、回避法律、勾兑法律”,温州拆违事件之后,“第一要紧的,就是采取法律的思维和法律的手段”。基督教对于这些微弱的声音,应该接受和重视,而不是施加压力使之顺从,唯有如此,基督教才能挣脱“被逼迫”的感受,从教会走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