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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晓萍:“天价鱼”事件处理背后的思考
信息来源:邱晓萍 发布日期:2016-03-18 阅读:

“天价鱼”事件处理背后的思考

邱晓萍

每逢佳节倍花钱,各种天价宰客新闻也频见报端。从青岛天价虾开始到江苏常州百元白粥到四川甘孜天价天麻再到时下刷爆朋友圈的哈尔滨“天价鱼”,各种宰客事件怨气累积之后在互联网传媒时代快速发酵,激起网友同仇敌忾的情绪,累积的怨气也在“天价鱼”事件中来了个大宣泄,各种传媒和朋友圈里批评批判声此起彼伏。“天价”问题可谓是顽疾,其形成并非一天两天,想彻底解决当然更非一天两天就可以奏效。如今天价鱼事件处理结果已告一段落,但消除负面影响仍需时日。

一、事件回放

212日,游客陈某发布微博称其春节期间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吃饭时“被宰”,引起社会广大关注,被舆论称为“天价鱼”事件。

214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15日,当地调查组公布了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饭店明码标价,没有严重违规,出警的民警也没有明显的不当举止。引起公众质疑。16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天价鱼”事件调查工作,责成市相关部门立即介入指导,要求松北区政府充实加强调查力量,依法、公正、客观地开展调查取证,尽快完成调查处理工作。

调查组经进一步深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调查确认:“北岸野生渔村”把人工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售卖,欺诈消费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未按时申请延续,无证经营;证照与牌匾名称不符,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实际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渔村饭店);点菜单上签字系饭店服务员所签;双方发生过肢体冲突,陈某被打情况属实;民警张某某出警存在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

鉴于“北岸野生渔村”存在欺诈消费者、餐饮服务许可到期后仍擅自经营等问题,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17日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日前,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出处罚决定,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马某某罚款50万元。

二、网友观点倾向分析

(一)官方调查结果需更进一步。

  @晓月骤寒:目前的结论只能打60分。既然认定欺诈,那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当三倍赔偿消费者的餐费,结论中没有?还有既然殴打属实,那么是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人员处罚,也没有提及?调查组一共认定了六项违法事实,处理了几项?假发票是否存在,黑导游黑出租怎么处理的?

  (二)当地政府要转变工作理念。

  @王志安:类似哈尔滨天价鱼店的这种黑店,越是落后的地区越多。其核心原因在于越是落后的地区,政府越缺乏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能力与动力。表面上是黑心店主欺诈消费者,其实质则是政府部门为了一己私利不作为。东北要振兴,不能靠护犊子的抱团,而是要建立法治政府。

  (三)政府需承担起构建良好旅游秩序重任。

  @王志安: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要靠政府出手,这件事给哈尔滨带来的教训深远。希望北国冰城能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不要让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四)信息发布失真需担责任。

  @两个人的旅途youandme:真打脸,原来博主发的微博都是真的,相关部门不调查清楚,就胡乱声明,我感觉应该连带着相关部门一起调查调查看看有没有连带关系。希望有关部门能给被宰的游客赔礼道歉。

  (五)当地政府不应替店家背书。

  @小木锅儿:给这家店洗白的麻烦去看看大众点评网上的评价,十个顾客九个是被出租车司机拉过去的,评价全部三星以下,一盘泥鳅198,这不是黑店是啥?明码标价就不黑了?顾客自愿就不黑了?当地部门要不要脸有没有脑,给黑店洗白破坏潜在游客的安全感。

  (六)其它。

  @随风耀奔:看完后感觉青岛卖虾人属于有良心的商家!

  @我想我是雨2012:这次调查结果,认为比较公众合理,惩处了不良商贩和不作为的公务人员,平息了舆论风波,及时挽回了哈尔滨政府形象。经过这次天价鱼事件后,哈尔滨政府应加大当地旅游市场监督,还大家一个好的旅游消费氛围,真正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

三、媒体观点摘要

“天价鱼”绝不仅是一条鱼、一家店的事。这条鱼生长的环境,是粗糙、原始、恶劣的旅游生态。 (据《光明日报》,作者:王子墨)

    “不良商家、黑心导游、贪心司机,再加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或纵容或庇护或不作为,正是养大这条“天价鱼”的现实环境。”(据京华时报,作者:顾昀)

反思“天价鱼”,从认真对待每一起投诉开始。(据新京华,作者:闫曼)

在经历天价鱼事件的剧烈冲击之后,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总结的经验教训太多太多,需要大力加强的也绝非仅有餐饮市场监管这一个方面。(据海外网,作者:青云)

四、几点思考

不同于青岛天价虾事件,这次哈尔滨天价鱼事件的剧情显然复杂许多。真相几经转折,直至更高级别媒体(央视)介入和更高一级地方政府哈尔滨市政府出面才给予明确的处理和解决。尽管如此,目前事件中的一些细节却值得思考:

1、《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未按时申请延续,无证经营为何仍在经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按照事件中的“北岸野生渔村”的鱼的售价可以在相关部门执法中被罚的关门了事,却为何还能照旧经营,发生宰客事件。

2、明码高价远超行规尚能开门营业,是否有传说中的猫腻或“背景”?这一次天价鱼事件,消费者和商家对于鱼的单价是否高得离谱,可能因地域差异有不同的认知。但是诚信经营应该包括公平计量、如实提示消费风险等。餐饮价格不属于政府价格管制范围,原则上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但也应合乎行规和价格,事件中的398/斤标价远超同区域同行的98/3倍有余,有无被同行或是食客投诉尚未可知,其中有无猫腻亦要等水落石出。

3、如果鳇鱼是野生的,饭店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但事件发生前未见有关部门处理?如果鳇鱼不是野生的,那么饭店又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虚假宣传、消费欺诈。  

之前的一只虾毁了青岛苦心经营的旅游形象,代价是沉重的,因此再不能让一条鱼毁了哈尔滨甚至是黑龙江搭建的旅游建设成果。面对同类事件,政府首先要向公众还原真相,即使真相是难以接受的,但只要是事实就能经得起考验。其次不能只是“虾贵医虾、鱼贵治鱼”应对了事,属地主管部门应该对事件进行全面彻底的反思,平时要在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提升诚信等环节下功夫。再次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内功修炼,要善于发现问题在苗头阶段,各种检查不能只是面子工程,应付了事,要有追责到底的担当和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