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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文文:聚焦“天价鱼”事件
发布日期:2016-03-20 阅读:

聚焦“天价鱼”事件

方文文


一、“天价鱼”事件的来龙去脉

随着互联网的加速发展,公众对信息的掌握已经到了分时代,甚至是秒时代,其传播之迅速,远超过传统媒体。在此时代背景下,天价事件也不断被媒体曝光,事件影响也极其深远。之前的青岛“天价虾”事件,三亚的“天价海鲜”事件刚过去不久,哈尔滨的“天价鱼事件”就被曝出,一时引起舆论千层浪。

2016年2月9日,常州旅客陈先生等共计20人在导游带领下到哈尔滨市松北区的北岸野生渔村就餐,两桌饭结算下来花费高达10302元。为此,陈先生一行人在结账时与店家发生了冲突,随后双方拨打110报警。2月12号,陈先生在网上发微博称遇到天价餐费,不久引起舆论热议。2月15日,有关调查组通报认为商家行为属于明码标价,餐厅没有责任,更是将这一事件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媒体与大众舆论压力下,2月21日,当地政府对于事件的态度和处理结果180度大转弯,转而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并作出吊销涉事渔村营业执照等一系列惩罚措施。

二、关于“天价鱼”事件的舆论焦点与质疑

针对天价鱼事件,主要舆论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政府初步调查称涉事饭店合法经营,引起舆论质疑,更有人认为这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二是,调查组最终观点大转变,网友称政府不是戏子,最好还是别玩“变脸”为好。三是,对于调查组调查工作的失误,相关的问责工作是公众关注的又一焦点。

很明显“天价鱼”事件并不是个例,然而天价事件系列的背后,却是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比如说,近几年频频发生的旅游业丑闻,有关旅游业管理部门,究竟做了哪些整改与完善服务的措施?针对新兴的旅游业发展,政府有关部门是不是做到了对群众密切关注问题的及时有效回应,对突发重大热议事件有没有提前做好应对预案?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的管理部门,在面对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官方有关部门如何负责任的回应?这些质疑都是公众十分关注的一些问题,不能等闲视之。

三、剖析“天价鱼”事件背后的问题

从“天价鱼”事件着手,我们不难发现其事件背后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

其一,互联网的存在,信息传播更为迅速,而网上信息纷繁复杂,这给有关部门及时准确的调查回应社会关注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如此次“天价鱼”事件,官方说法称为了回应媒体与公众关注,在尚未联系到举报人的情形下,初步调查就作出官方通报,这明显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更糟糕的是官方这一做法,更让公众把舆论的矛头指向官方,指责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

其二,从“天价鱼”事件来看,政府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力十分明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下,政府尊重市场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需要做好调控与管理。如在“天价鱼”事件中,官方认为企业明码标价就符合规定,但是这背后会不会有欺诈行为,有没有垄断行为等,都被有意与无意的忽略了。

其三,地方经济发展“地方保护主义”依旧存在。从短期来看,地方保护主义好像能使得地方企业乃至经济受益。然而,从长远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多是得不偿失。如“天价鱼”事件,地方政府的第一次官方通告,即使不是真正的地方保护主义,也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之嫌。对于地方经济发展来说,需要警醒。

其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任重道远。旅游业是服务产业,其主要是依靠服务制胜。然而,从之前的各种事件来看,我们的旅游服务多数依旧停留在依赖有利自然禀赋的原始状态,重视硬件发展,轻视软件提升。旅游产业类似于“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更不在少数,归根到底就是没有树立可持续发展观。这与整个社会发展环境有关,更与政府的规划与引导密切相关。

四、关于“天价鱼”事件的思考

其一,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无论是服务业还是其他产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着力长远发展,就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在这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可大有作为,立足可持续发展,做好发展规划,同时,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做好制度建设,做好监管与引导工作,着力促使整个社会走向可持续发展。

其二,有关部门须珍惜公信力。一起事件就是一次挑战,一起事件就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一次检验。哈尔滨的“天价鱼”事件表现的比较明显。由于地方政府之前对“天价鱼”事件的调查失误等问题不禁使得政府公信力受损,并且影响到哈尔滨整个城市形象。因此,各级政府必须认真吸取类似的教训,面对各种舆情事件、突发事件的时候,必须认真、客观公正调查处理,在此基础上积极回应社会诉求。

其三,政府必须做好监管工作。从“天价鱼”事件来看,政府的监管不力是这一现象存在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执法部门必须加强执法力度,尤其要从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对于违法经营者必须严惩不贷,定要让违法经营者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着力促进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的形成。

其四,注重开展舆情收集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利用互联网做好舆情收集工作,主动掌握舆情动向,做好危机的公关和舆情处置工作,以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其五,积极引导消费者开展维权行动。从“天价鱼”等事件来看,部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维权行动还不积极。该事件涉事饭店之前就有类似事情发生,然而更多的消费者选择了隐忍,这也在无形中助长这些不法商家堂而皇之的违法经营。这说明,在现实中我们的公众维权意识还不够强,为此,政府和媒体应积极利用互联网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鼓励并引导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