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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中的辩证法
发布日期:2016-03-31 阅读:

《老子》中的辩证法

食安1201班 韦郦芳

指导老师:郭飞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优秀课程作业

我们这次的主题是“选取《老子》中感兴趣的部分,结合辩证法举例谈谈自己的感想”。最初得到这个题目,我脑子里出现的仅仅是《老子》中的一句:“上善若水。”,实在很难想象它与辩证法有什么关系。

课本里这样描述:“辩证法是相对于‘形而上学’的观点,它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世界,认为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经历了 3种基本形式,即:古代朴素辩证法,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现代唯物辩证法。古代朴素辩证法是辩证法历史发展中的最初形式。它与古代社会的生产水平相适应,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的一种自发的、朴素的辩证法。

而《老子》完美而简练的诠释了朴素辩证法思想,在关于对立面相互关系的探讨中,古代哲人留下了诸如“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以及"物极必反"这样一些传诵千古的辩证箴言。这些关于对立面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思想、对立面的相互作用引起发展变化的思想,都是以朴素的形式对客观事物辩证法的猜测。接下来分别从三个角度讨论。

《老子》承认矛盾存在的客观性。

“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 ,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老子》第二章)老子认识到,宇宙间的事物都处在变化运动之中的,事物从产生到消亡,都是有始有终的、经常变的,宇宙间没有永恒不变的东西。并指出,事物都有自身的对立面,都是以对立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没有“有”也就没有“无”,没有“长”也就没有“短”;反之亦然。 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等,老子用了如此多的概念去说明事物矛盾双方的对立关系,可见老子对事物的矛盾关系有着深刻的见解。更重要的是,老子不仅看到了事物存在着矛盾的双方,而且,接下来还对这种矛盾关系进入了深入的阐述。

《老子》承认矛盾对立统一。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内部,都存在着阴阳两种对立的势力,它们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这是讲矛盾的双方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事物相反相成,双方并非不变,而是可以互相转化的。老子把“阴阳”相互作用的对立面斗争,看作是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这样,老子在春秋战国之际,已经把对立统一观念,从理论上系统而明确地提出来了。同时,他还从追溯事物发展变化根源上,回答了世界的本原是什么这个哲学的根本问题。

《老子》认为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万物并作, 吾以观复。夫物芸芸, 各复归其根”(第十六章)。意思是说,宇宙间的事物尽在往复变化之中。由此推出一条法则,物极必反,剥极必复。“祸兮福之所倚,福之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五十八章)。对立面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互相转化,不具备一定的条件,是不能转化的。祸可以转化为福,福也可以转化为祸,但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是如此,例如主观的努力或不努力等,都是条件。照老子所讲的,好像不必有主观的努力,祸自动也可以转化为福;虽然有主观的努力,福也必然转化为祸。 

 不过,老子有一句话需要我们注意,他讲“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是说道是向相反的方面转化,道的作用是来扶持弱小,因为任何事物都有盛与衰,而且盛极必衰,这就是转化。新生的东西开始比较弱小,而正因为它新生,它才有发展的前途,大家就要扶持它。所以,老子讲“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等等,像这种互相转化的思想老子讲了很多。但是,老子只是提出来这样一种转化的现象,并没有讲到转化的条件,这一点可能是《老子》的一个不足。

总之,《老子》与其他著作一样,有其时代局限性,但其意义深邃博大,内涵丰富,需要我们批判地继承。


责任编辑 | 汪栋灿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优秀课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