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李佳威:治理“饿了么”,监管手段还需要精准升级
发布日期:2016-04-25 阅读:

治理“饿了么”,监管手段还需要精准升级

李佳威

一、事件发生

在今年的央视“3·15”晚会上,网络订餐平台“饿了么”被点名曝光,在其平台上运营的一些商家存在虚构地址、上传虚假照片、甚至无证也可以申请开店等问题,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光鲜亮丽、实体店面的卫生状况却非常的差,食物制作现场“污水横流”,厨师“尝完的菜扔回锅里”更令人震惊的是,“饿了么”平台相关负责人竟然帮助没有营业执照、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黑店入驻其平台进行违法经营, 其中部分作坊还是饿了么员工自己开设的。

二、舆论反应

对于饿了么事件,媒体和公众普遍认为是由于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但实际上315晚会已经不是媒体首次曝光“饿了么”的“黑作坊”问题了。早在2015年9月,成都当地媒体已报道“饿了么”部分餐馆是小区作坊,涉嫌无证经营。同年11月,上海市食药监局已经对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公司注册名称)进行立案调查。若干地方政府部门在315前已经对“饿了么”等网上订餐服务平台进行约谈。对此,“饿了么”的回应,无非是表态未来平台会加强商户资质审核及管理等。所以,媒体的曝光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仅仅停留在了表面,治理不够深入,衣食住行无小事,这样的治理,表面看是管理互联网平台,但本质上是管理公众的生活,可以说是另一种“民生”。与网络约租车等服务一样,网络餐饮消费如何准入、如何监管,将成为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备受关注、也极具挑战的问题。

三、我们如何看待?

对于这样的新业态,既要避免“一管就死”,管得太细太具体,扼杀了行业的活力;也要避免“一放就乱”,监管跟不上,让投机者得利、消费者受损。这确实考验着管理部门宏观的智慧、微观的耐心。因此我觉得针对饿了么问题,我提供了可称之“精准治理”的思路。

    第一、更精准的主体责任体系。从监管层面讲,必须界定好外卖平台与接入餐饮商家之间的关系,规定好责、权、利的主体。平台负哪些责任、餐馆负哪些责任,出现什么样的问题应该由谁来管,这些都应该明确。同时加大市场检查系统、市场评价系统的建设,线上线下一起建构起良性的市场秩序。酝酿许久、即将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平台的义务做了明确表述;部分省市也做了一些管理创新,包括实行平台向监管部门报送制度等等,都在尝试勾勒清楚这个责权利的框架。

    第二、更精准的市场准入体系。对于“饿了么”等相关订餐平台,不能局限于涉事餐厅的处理,应在全面审查入网商户的基础上,严格商户准入制度,加强审核和监督管理。同时,不仅要加强对经营主体的管理,还要展开对平台内餐饮商户食品质量的监控。对于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商户,要坚决及时清理出平台。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首先应明确网络餐饮的准入门槛标准,强化平台用户的实名认证和餐饮行业的准入条件,对第三方网上订餐平台提出硬性的许可要求;其次要把监管责任落实到第三方订餐平台,督促其必须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的准入资质,加强现场核查,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订餐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更精准的审查制度,网络订餐平台属于新生业态,早期发展较为粗放,政策法规中也缺乏对平台的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平台在早期对线上商户运营资质的审核、证照采集等工作没有一步到位。“线下市场中,中小型餐厅易名易址、转让等情况频繁,这也给线下排查增加了难度;平台市场人员证照审查工作仍需政府监管部门的专业性指导,提高审查准确度。

减少甚至杜绝“饿了么”等网络订餐平台出现类似问题,从根本上说,需要行业经营者的自律和自觉。饿了么问题的本质是新消费模式下关于食品安全的治理问题,新消费模式有别于传统线下直接消费,消费者对商品的挑选、下单都是通过线上客户端完成,然后由线下配送团队配送到消费者指定地点。而在订餐领域,新消费模式指民众的餐饮习惯在渐渐朝着“订餐到户,随时自由用餐”的方向发展。除“饿了么”此次遭央视曝光外,许多地方媒体也曾报道过美团外卖、百度外卖等平台出现过类似问题,所以“饿了么”事件是一个行业问题。

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事物的内因,而内因是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决定的,我认为饿了么事件的内部矛盾是新消费模式下网络订餐平台有关“质量”和“速度”的矛盾问题,在互联网领域有一个残酷的规律,那就是“质量”和“速度”很难兼得或者兼顾,也就是只有第一,没有第二。如果你无法成为行业第一,那么最终你只能被市场淘汰。 因此饿了么等网络媒体为了追求“速度”而放松了对品质的监管。互联网经济竞争激烈、更新换代快,然而,“唯品质不破”。中国消费者必然会走过图快图便宜的阶段,进入“品质时代”。眼里不能只是圈更大的地、做更大的份额。没有品质与口碑保障,丢失市场与份额是“分分钟”的事儿。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