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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丽野:“消灭”与“实现”哲学的辩证关系及其当代意义(中篇)
发布日期:2016-04-15 阅读:

“消灭”与“实现”哲学的辩证关系及其当代意义(中篇)

何丽野

(接上文)

    最近国际上的研究表明,黑格尔法哲学通过其他途径,对马克思可能还有尚不为人所知的正面的影响。美国当代马克思研究者麦克雷格在其专著《共产主义衰落之后黑格尔与马克思》中,引用法国黑格尔研究者德霍特的资料指出,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实际上有三个版本:一是公开出版的即现行的版本,它由于当时的出版审査削弱了许多锋芒;二是由黑格尔的朋友和门徒们听了黑格尔 的法哲学演讲,口口相传而形成的法哲学;三是黑格尔在日常生活中所奉行的法哲学。他特别指出了黑格尔1817年关于法哲学的“海德堡演讲”(此演讲的文本已于20世纪80年代被发现)。人们发现,在这个演讲中,有许多地方显示出黑格尔的思想与后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批判 思想颇为接近。麦克格雷指出了这样一个史实:黑格尔的同事和信徒甘斯是一个激进的民主主义者,甘斯在1833年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二版序言”中明确指出,黑格尔的法哲学并不是对现存秩序的盲从和辩护,而是对专制主义的民主批判。甘斯本人曾访问过英国,对英国工人阶级的悲惨状况有亲身了解,同时也曾受到圣西门主义的影响;甘斯曾在柏林大学宣扬阶级斗争理论,而马克思在1837年听过他的一年课,回来以后就从头到尾地读了黑格尔的著作。所以他们认为,由于甘斯,黑格尔对马克思思想的正面影响可能要比传统上人们认为的大得多。在这个问题上,梅林持几乎相同的观点。结合前所引的马克思的话,我们有理由判断,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使命的思想可能通过甘斯受到了黑格尔的影响 。


    马克思超出黑格尔的地方在于,后者也看到了市民社会的利益冲突及由此造成的意识冲突他把解决这个冲突的希望寄托于国家;认为国家可以维护公共利益,决定市民社会。即如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把普遍物本身变成一种独立的东西,于是就把普遍物和经验的存在直接混淆起来”。但市民社会里的国家实际上是个抽象的普遍物,它是被市民社会所决定的,所以社会解放只能是市民阶级自己的事情。《导言》说:“要使人民革命同市民社会特殊阶级的解放完全一致,要使一个等级被承认为整个社会的等级,社会的一切缺陷就必定相反地集中于另一个阶级,一定的等级就必定成为引起普遍不满的等级,成为普遍障碍的体现; 一种特殊的社会领域就必定被看作是整个社会中昭彰的罪恶因此,从这个领域解放出来就表现为普遍的自我解放”。无产阶级正好是这样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 ”,所以马克思说:“这个(人类)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无产阶级革命是动力,这个革命的导向是哲学,“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所以当时的马克思要求青年黑格尔派“多向人民宣传哲学的内容”;马克思希望通过宣传哲学“自我意识”,无产阶级能够由此而意识到自己“非人化”的处境,从而以革命的实践实现“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哲学把受僧侣影响的德国人转变为人,这就是解放人民。… …今天,神学本身遭到失败,德国历史上不自由的最尖锐的事实—我们的现状—因碰到哲学也会破灭”。这也就是“实现哲学”。

三、 哲学、阶级与共产主义的关系   

    《导言》对于社会现实问题的探讨,尚未从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中发现其规律,而是把现实问题归结为哲学问题,用“消灭、实现”哲学的方法来解决。但《导言》中也有非常值得重视的思想,其中涉及哲学的生灭与阶级的斗争、 共产主义发展的问题,尤其要从哲学角度论述的“阶级意识”问题。

    诚如卢卡奇所言,阶级意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无产阶级“生死攸关”的问题。卢卡奇认为,阶级意识不应当是“物化意识”,即不能仅仅着眼于具体的眼前的物质利益,而应当是无产阶级对历史的“总体性”,以及本阶级在这个总 体性过程中的地位的认识。阶级意识是否属于“总体性”的思想暂且不论(卢卡奇后来自己否定了这个观点),但他认为不能把“阶级意识”仅仅定义为被剥削 阶级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认识,把无产阶级的斗争仅仅归结为经济利益的争夺。这是符合马克思的思想的 。无产阶级斗争之所以不同于以往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追求的解放之所以不是市民社会的“政治解放”,而是“人类解放”,就在于它超出了单纯物质利益 的追求。从《导言》中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要求的应当是“公正”,这个公正不是仅指经济利 益,即不是同“国家制度 的后果处于片面的对立”,而是同“这种制度的前提”, 即“把人不当作人”“处于全面的对立”。这个前提诚然会表现在经济利益上 , 但又不能仅仅着眼于它,否则,共产主义就会成为《184 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中所批判的那种只限于物质利益争夺与分配的“粗陋的共产主义”。   

    众所周知,共产主义并不是马克思的发明,在马克思之前,德国和法国已经有了以魏特林等人为代表的“粗陋共产主义”。他们把“财富共有共享”作为 理想社会的最高原则和追求的终极目标。但马克思并不赞成这种共产主义。他认为,这种共产主义仅着眼于物质利益,是“忌妒和平均主义欲望”的表现,从其本质上讲,它是“对整个文化和文明 世界的抽象否定,向贫穷的、需求不高的人—他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的非 自然的简单状态的倒退”,不过是私有财产的卑鄙性的一种表现形式”。马克思 曾经批评私有制意识是“拜物教徒的感性意识”,它只是一种物质占有的片面 的感性意识,而不是人的自然意识:“私有财产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以致任何一个对象,只有当我们拥有它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它对我们来说作为资本而存在,或者当我们直接享有它,吃它、喝它、穿戴它、住它等等时,总之, 当我们消费它时,它才是我们的。… …因此,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简单的异化即拥有感所代替。”“粗陋共产主义”并没有超出这个水平。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共产主义是建立在人的自我意识基础上的“通过人并且 为了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正是着眼于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才把“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 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等作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标志。


未完待续

本次小编:卫丽慧


文章来源:《哲学动态》201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