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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华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现状分析——以浙江省为据(上篇)
发布日期:2016-04-28 阅读:

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现状分析——以浙江省为据(上篇)

崔华前 

【摘 要】 客观把握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现实状况,是深入探寻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一般规律、 推进私营企业主有序政治参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与必然要求。浙江是我国私营企业发展最发达、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最早且最为充分的省份之一。因此, 浙江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现状具有典型性、 代表性意义。调查结果显示,浙江省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现状呈现出如下基本特征: 政治参与方式以合法性参与为主、非法性参与为辅; 政治参与模式以制度性参与为主、 非制度性参与为辅; 政治参与状态正由不平衡向平衡、 由无序向有序、 由自发向自觉转变。

【关键词】 浙江省; 私营企业主; 政治参与; 现实状况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究竟呈现出一种什么样的状况? 他们的政治参与有没有进步、有哪些进步? 存不存在问题、还存在哪些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的把握与分析,是深入探寻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一般规律推进私营企业主有序政治参与的必要前提与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对浙江省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现状进行了调研。 

        此次调查对象, 包括杭州市、 绍兴市、 温州市、 义乌市 212 名私营企业家,其中,资产 1000 万元以上的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主共 24 位,资产 1000 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主共 188 位,调查方式主要是问卷、 访谈,共发放问卷 212 份, 收回有效问卷 212 份, 回收率为100% 。调查结果显示, 浙江省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现状呈现出如下基本特征: 政治参与行为以合法性参与为主、 非法性参与为辅; 政治参与模式以制度性参与为主、 非制度性参与为辅; 政治参与状态正由由自发向自觉、 不平衡向平衡、 无序向有序转变。由于浙江省是我国私营企业发展最发达、 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最早且最为充分的省份之一。因此,此次调查结果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意义。

 

一、参与方式以合法性参与为主、非法性参与为辅   

    所谓合法性参与,是指以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允许或不禁止的方式所进行的政治参与。与之相对应的则是非法性参与。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现代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的不断健全与财税、金融、价格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推进,经济体制的不确定性的不断降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不断发挥,经济发展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的不断增强,私营经济也随之日益健康发展。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民主形式的不断丰富,政治参与渠道的不断拓宽,政治参与机会的不断增多,政治参与的公正性的不断增强,私营企业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信心也随之不断增强;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渐落实,法治政府的逐渐建成,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法律执行力与监督力的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高,非法性政治参与风险的逐渐加大,私营企业主非法性政治参与的主观意愿也随之逐渐减弱。目前大多数私营企业主都选择合法性方式参政。实际上,在过去的政治实践中,尽管一些私营企业主通过非法性参与而获得了一己之利,但却损害了更多的私营企业主乃至整个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利益。因此,大多数私营企业主均将合法性参与视为首先,将非法性参与视为不得已而为之。本次调研表明,大多数私营企业主均渴望建立一个法治社会,主张通过合法性方式参政,认为非法性参与的主要责任在于政府官员,212 名私营企业主中,有152人认同“权钱交易会最终损害企业发展”这一观点,占比为 71.7% ;对“如何清除权钱交易”,有 147“法制建设”排在首位,占比为 69.3%;对“你最希望改善的问题” 这一不定向选择题,有158人选择了“法制更健全、社会更公正”,占比为 74.5% , 有121人选择了“反腐倡廉”,占比为 57.1%;对“你最认可的政治参与渠道” 这一单项选择题, 有 97 人选择了“加入中国共产党”,占比为 45.8% ,有48人选择了“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占比为 22.6% ,有39人选择了“加入民主党派”,占比为 18.4% , 有18人选择了“加入社会团体” ,占比为8.5% ,有10人选择了“其他途径”,占比为 4.7% ;对“谁应对权钱交易承担主要责任”这一单项选择题,有148人选择了“政府官员”,占比为 69.8% ,有24人选择了“私营企业主”,占比为11.3% , 有 40 人选择了“讲不清”,占比为 18.9% 。

    虽然合法性参与是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非法性参与仍时有发生。私营企业主之所以选择非法性参与方式,有内外部两方面原因:      

    从外部来看,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虽然目前党的重大决定中提出要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 国家宪法、 法律也规定要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但迄今为止, 关于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尚没有专门的具体的法律规定、 尚缺乏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还存在着形式不够丰富、 渠道不够通畅、 方式不够灵活等缺陷;一些领导干部与公务人员缺乏“人民当家作主” 的理念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宗旨意识, 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官本位意识浓厚, 未能切实尊重与保护私营企业主的合法权益,未能公平公正地对待私营企业主,甚至有少数领导干部与公务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人、财、物的管理权与政策的制订权、执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搞权钱交易,有时甚至以歧视、为难、刁难私营企业主的方式来显示自己的身份、 地位、权威。


       从内部来看,一些私营企业主的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私营企业主法制观念淡薄,民主意识与维权意识薄弱,崇尚权威。调研中,对“解决纠纷的办法”这一问题,有120人选择了“私下协商、自行解决”,占比为 56.6% ,有62人选择了“请求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解决”,占比为 29.2% , 有14人选择了“默默忍受”,占比为 6.6 % ,只有 16 人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占比仅为 7.6% ; 对“承受‘三乱’是与政府搞好关系必须付出的代价” 这一说法,有105人表示“完全认同”或“认同”,占比为 49.5% 。正是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当通过合法性方式无法参政或不能有效参政、 或合法性参与的成本太高、 或非法性参与的风险小而回报率高时,一些私营企业主或为了获取特殊利益如优惠政策和特殊“保护” , 或为了赢得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如资金、项目、 信息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或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如规避因制度与政策变化而带来的风险, 而不惜铤而走险,选择通过 贿选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用金钱拉拢腐蚀官员与支配权力等非法性方式参与政治。调研中,对“你愿意通过给官员请客送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吗”这一问题,有48人明确表示“愿意”,占比为22.6% ; 对“贵企业是否设有专门招待各级官员的公关招待费”这一问题,有199人坦承“是”占比高达 93.9% 。


       这种非法性参与,不仅是腐败的“催化剂”、 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而且使其他社会阶层对私营企业主的印象变差、 打乱与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与公平竞争环境、 危害了其他私营企业主与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必须对之保持高度警惕,加以坚决制止。 

(未完待续)

 

 

                              排版||卫丽慧

 

文章来源:《湖南省社会主义学报》 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