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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惠芹:温州楼房倒塌: 感动之余我们是否该反思?
发布日期:2016-11-07 阅读:

温州楼房倒塌: 感动之余我们是否该反思?

范惠芹

一、事件概述

2016年10月10日凌晨4时左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工业区中央涂村中央街159号4间民房发生垮塌,多人被埋。截至目前,已造成4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温州市、鹿城区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在现场成立了救援指挥部。温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救援现场要求尽一切可能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抢救伤员。截至10日上午9时30分,温州市、鹿城区两级党委政府已组织调动军分区现役部队70人、民兵80人,公安400人,消防10个中队130人,武警50人,大型机械设备8台,17辆急救车60多人的医疗急救力量,在现场开展救援。

目前,救援人员已陆续从现场救出9人,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据报道,10月10日傍晚6点20分,距温州楼房倒塌时间已经过去了14个小时,现场救援的消防官兵在掀开一块水泥板后发现了一名被困男子,该男子被埋的很深,已没有生命体征。当深入挖掘后,发现这名男子的怀中死死护着一名小女孩,这位男子双手成十字交叉,整个身子成弓形保护着这位小女孩。

二、舆情观点

这件事情一经报道,瞬间就引起网友讨论。有人认为,比起那对父母柔弱的双臂,临危的小女孩更需要的屏障或许应该是有安全保障的居住环境,说的具体点就是房屋质量保障机制。

也有人提出这对父女所住房屋为危房,但是楼塌悲剧的造成不该简单的责怪租客贪图便宜,入住危房,房东扩建并出租房屋才是重要原因,而在整个过程中应该发生作用的监管部门却毫无存在感,这值得让人深思。事实上,这起悲剧的发生,和监管部门的层层缺失脱不了干系。

除此之外,也有若干网友讽刺到“凌晨瞬间房屋倒塌,20多人被埋?难道其他都是空屋子?”“整治危房,岂能总靠“血的代价”。

三、原因分析

在我看来,这位父亲出自本能的举动,让我们深深的感受到父爱的伟大,不论是从以往的缆车事故,汶川地震,还是唐山地震中,我们都能体会到爱的意义。或许是因为在面对危难时,父母以身护女的温情是人们用情感冲抵悲伤的刚需,是人们表达对于人性的悲悯与共情,也是舆情合乎常情的打开方式。但是,感动之余,我们是否又该追问“为什么待拆的危楼还能住那么多人?”

虽然在楼房坍塌之后,政府做出了一系列的补救措施,社会各界也筹到一大笔资金用于对受灾群众的补给,但是这都是在悲剧发生且造成严重后果之后的,对于逝去的生命来说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并且,媒体主要是聚焦于在宣传正能量上,但理性的判断需要在最大程度的事实还原的基础上。

 首先,安监部门监管不力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所在。根据相关规定,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3层(不含三层)以下的农村自建房主要由农民自建,不受《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约束。换句话说,温州该区域的自建房一直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此次温州坍塌的楼房从一开始建成到坍塌就一直无人监管,并在居民的长期使用中不断“加码”,最终变成了违规建筑。同时监管部门也只是把治理违规扩建当作拆迁过程中的一部分,而没有真正考虑房屋是否安全,违规扩建是否会带来隐患,而在实际情况下,危房的排查也仅仅止步于排查,无法达到修缮和改造的目的。因此,监管部门应该不断强化自身的“权力”,行政执法人员也应该在自己平时的监管工作中和监管区域中做到严格按章办事,做到强有力的执行,对民房违建,为了金钱利益完全不考虑违搭乱建所存在的危害性的相关百姓给予严厉的法律惩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与此同时,面对危房住户一般经济条件有限、拆迁所得补偿意见难以统一的问题,政府应该进行大量的实地考核,与民众进行协商,努力缓解尖锐的政民矛盾,努力在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对群众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其次,针对房屋本身质量出现的严重问题,我们应该进行及时的管理与修缮,做到防患于未然。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他们为了既能享受城市生活的便利,又有价格低廉的居住环境,于是自然而然“城中村”成了他们最终的选择,尽管房屋质量问题不佳,但是生活逼迫他们必须在无房可住和住危房之间做出艰难的抉择,最终,他们的血液却洒在了楼房的废墟中。所以,对于房屋建筑的主体——建筑方来说,在注重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谨记房屋质量的问题不容忽视,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公德和道德素养。如果每一个建筑方都只是盲目的追求所建房屋的数量和受益的多少,而忽视了房屋质量,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住户生命的一种漠然,所以,保证房屋质量过关是每一个建筑方的责任,也是他为赢得更广阔的消费市场的有效措施。对此,他们必须要不断的追求更高的房屋质量和水平,做到精益求精,努力追求零失误。

再次,对于群众而言,要深刻理解过于贪小便宜在一定程度上更多的是在损害的自己的利益。人们一旦打开潘多拉的魔盒,就会禁不住诱惑而犯错,而这一切的根源都在于“利益”二字,所以,群众不应该在政府没有完全满足自身要求的情况下满腹怨言,对政府抱有很大的敌意,甚至拒绝与政府代表人员的接触与协商,相反他们应该积极地配合政府的工作,与政府人员进行协商,使自身利益得到最大保障的同时也不侵害政府和社会利益。并且,群众也应该在平时的生活中加强对房屋安全知识的储备,远离危房,做到防患于未然,不应该因省钱而把自己宝贵的生命放在金钱利益之下,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生命观。

综上所述,继奉化楼塌事故之后 ,温州楼塌事故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努力建立健全楼房体检制度,努力完善楼房质量信息平台危楼“病历档案”,达到某个危险级别就下达危险通知,而要达到这个目标,这就需要政府、建筑方和人民群众共同努力形成良性的信息反馈链条,加强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建筑方的监督力度,让类似于此的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