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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栋灿:代孕该不该合法化?
发布日期:2017-03-13 阅读:

代孕该不该合法化?


一、事件概括

2月3日,人民日报刊出《生不出二孩真烦恼》一文,随后引发“代孕是否可放开”的讨论,其官方微博也发起一项“代孕合法化,你支持吗”的调查,指出在开放二胎政策后,代孕在今天的中国是不孕不育夫妻、失独家庭的一线希望,这一度被网民解读成代孕将要合法化。这一调查一时间掀起了巨大舆论风波,面临女性生育能力逐渐下降的现状,有专家建议、有网友呼吁适当放开代孕准入。一时之间,“代孕将合法化放开”的话题热度持续升温。一周后,国家卫计委出面表态,称“代孕涉及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我国将继续严厉打击涉及代孕的违法违规行为”,然而关于这一话题的公共讨论并未停止,公众对代孕的关注度不断上升。


二、代孕是否合法化引争议

 微博上发起话题讨论“代孕合法化”,顿时炸开了锅。微博知乎上众多网友关于代孕合法化的争议话题的热度持续升温,毋庸置疑,对于该不该放开代孕,网友们主要存在正反两方面的观点,有网友认为代孕不能轻言放开,像“借腹致富”、“代孕妈妈的悲惨遭遇”、“三妈争娃”之类的故事在网络上相映生辉。但是也有部分网友甚至专家认为适当放开代孕有现实意义。

 网友评论中,大部分都是持反对态度的,有人觉得代孕合法化关系到女性的社会地位,有网友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而不是繁衍后代的工具,你们这样把女性放在什么地位,繁衍后代的工具?”有网友称代孕是把女性当成了“移动的子宫”“生育的机器”。也有人说,代孕会助长重男轻女的风气,有网友提到:“代孕合法化以后,还有可能助长中国有钱人的重男轻女风气。人民日报以前曝光过代孕行业主要是为了生男孩,怀了女孩会被堕胎。资产几百亿美元的李兆基,他儿子找代孕也是定制了三个男孙。”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潘连军认为,在无法突破伦理底线的情况下,代孕合法化或者适度放开都必须慎之又慎。在众多反对声中,也有一些人呼吁适当放开代孕。他们认为,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解决部分群体因生理缺陷无法自然生育的困难。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一方也说,伦理不应该成为代孕技术的负担,而应成为促进技术有序发展的工具。


三、代孕是否合法化不能感情用事

 代孕之所以引人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其隐藏的巨大需求。这一方面源于二孩政策释放了很多家庭的生育需求,另一方面就是不孕不育的家庭近些年呈不断上升趋势,他们有着非常强烈的孕育下一代的渴求。“借腹生子”的暗潮涌动,则让他们冥冥之中又看到了一丝希望。诚然,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传统的伦理道德,不应成为代孕技术的负担,对于那些丧失生育能力或是意外失去孩子的家庭而言,竭尽所能为其解决生育难题,是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的应有之义。毕竟,不孕不育的比例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已成客观事实。若不借助代孕,许多家庭根本无法实现养育亲生子女的梦想。但有情感共鸣,就一定能让代孕这种灰色产业链走向合法化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面对代孕是否应该合法化问题我们需要理性分析。首先,从伦理上来说,代孕是一种严重违反伦理的辅助生殖行为,是一种违背人性而为主流伦理观念所不容的现代医学活动。在传统的家庭伦理中,被认可和看重的十月怀胎的辛苦、母亲与胎儿之间的情感共生、血脉相连的关系,完全让位于看不见、摸不着的基因。基因决定了母亲的合法身份,使得传统的家庭伦理关系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容易导致下一代血缘关系复杂化。在社会伦理道德观念以及必需的社会建制尚不足以支撑代孕,贸然开放代孕只会引发更多负面问题。其次,从社会角度来讲,代孕放开带来的社会问题无法想象,会出现强迫代孕、但是代孕母亲不敢说的状况。也会出现为了金钱去做代孕,使得自己被物化的状况。包括随着代孕需求量的增大,我国地下代孕市场暗流涌动,正在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中国每年通过代孕黑市诞生的婴儿超过一万个,而一次代孕至少需要支付40万的费用,高者达百万。目前还有一些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也在非法实施代孕,如此庞然大物,在灰色地带游走,其后果必然是乱象丛生。再次,从人性尊严角度来看,代孕母亲的子宫成为可以消费的商品,代孕婴儿也成为可售卖的商品,人与物的界限更加模糊,代孕母亲和婴儿的人性尊严受到挑战。最后,从法律上看,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代孕是明令禁止的。早在2001年,原卫生部就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新增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代孕涉及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国际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也都明文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就现阶段而言,尚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贸然开放代孕只会引发更多负面问题。对于网上的舆论,不可忽视的一点是,绝大多数网民对法律其实并不了解。其意见和态度往往是基于传统思想观念和原始的正义感,随意性和情绪化极强。的确,禁止代孕行为,只能加强,不可削弱。而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当一项有争议的新技术的诞生和应用,应有监管的跟进,而不仅是伦理上的指责和对法律缺位的抱怨。既要禁止非法代孕行为,又应考虑到生育障碍患者渴望拥有下一代的心愿,从法律监管程序上予以分别对待。我国需设置相应的制度以解决好围绕代孕引生的相关法律及社会问题。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既要加快立法规范,更要加强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