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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佳燕:天津大悦城事件拷问:如何挡住生命的坠落
发布日期:2017-03-13 阅读:

天津大悦城事件拷问:如何挡住生命的坠落


一、舆情回顾

227日晚,几段“天津南开大悦城两儿童坠亡”的视频开始广泛传播。在天津大悦城商城,两名23岁左右的幼童从四层直接坠到负一层当场身亡,据现场视频显示,两名小孩躺到在地,头部附近均有大量血迹,旁边有两名成年男女嚎啕大哭,伤痛欲绝。

22800:27分,“@平安天津”通报称“系两名儿童从商场四楼坠落至负一层死亡”,死者为两名儿童(系兄妹),事发时有家长陪同,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同时,提示家长在高空等危险区要特别注意儿童安全,并呼吁不转发坠亡视频和照片,尊重这个不幸的家庭。

事件发生后迅速引起一波舆论关注小高潮,微博成为事件的最主要舆论场,网友舆论负面情绪高涨,关注话题扩散趋势明显,关注度仍保持在高位。此次事件也再度将儿童监护人疏忽应承担何种责任的话题放置于舆论的焦点。


二、舆论反应

事发时身边有家长陪同,家长的疏忽导致发生了这样的意外,作为监护人,家长对两个孩子的死亡,该不该负刑事责任?针对这一争议,网络舆情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监护人过失杀人应承担后果

为两个孩子感到痛心、同情这家人,但要追究父亲监护人的失职、过失致人死亡罪。小孩子们也有权益,他们的权益也是被法律保护。做父母是要承担责任的。同情归同情,法律归法律。法律不是为了惩罚这一家人,这家人失去两个孩子,已经是最大的惩罚,相信以后也绝不会再犯。但是法律对这个父亲的处罚,属于国家行为,是给所有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看的,不是你非主观故意导致自己家的小孩伤或亡,你就可以没有责任,这属于犯罪,过失犯罪也是犯罪。

想象一下,如果抱孩子的不是爹而是保姆,还会有人说无责吗?也希望这家人不要为难商场,不然就跟被虎咬死的那两家人没什么区别,消耗人们的同情心。

(二)指责商场未完全尽到安全责任

孩子都没了,一些人却急着帮商家推卸责任,说什么家长会讹诈商家,认为这一说法是丧失人性。另外还提出了需要关注的问题:商场围栏高度是否合理,商场漏空处应该安置防护网,预防意外事件发生,同时围栏上面应有字样提醒家长注意。

值得一提的是,另有一部分网友认为商场围栏高度1.3米以上,且贴有安全警示标语、商场安装防护网会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家长抱着孩子在栏杆上,怨不得商场,不能一直找外部原因,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去反思深层次原因。只想一味的靠外在行为规避风险,类似事件还会发生。

(三)担忧家长向商场索赔成功引发效仿,不但是对社会规则的破坏,也造成公众安全感下降

部分网友支持判刑的另一个原因是如果这个家长找商场索赔,最后商场赔款,社会同情捐款,这样以后会不会出现众多丧心病狂的家长效仿?这样会让未成年人更加不安全。国标要求护栏不低于1.2米,依据的是人体平均身高和重心,如果这次商场设计合乎规定却要赔钱,那么以后商场恐怕要按动物园猩猩馆设计了。

就算是100%家长的过失,也能讹商场一笔,而家长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不要让这成为“中国特色”。

(四)认为相关法律存空白

监护人因为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之所以较难追究法律责任,现实中面临这样一个困境,如果孩子仅仅是受伤或者心理受到伤害,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就可能导致孩子无人照料。所以,儿童法律权利的保障和监护权的顺畅转移息息相关。如果没有前提,一些来自父母的虐待就很难追究。但因为父母过失导致死亡的行为主要还是观念问题,认为孩子是父母的附属品,父母在这一行为中已经接受了处罚。其实与其说过失杀人不如说监护不当,在监护不当的立法方面我国存在空白,没有对家长有效的惩处手段。


三、事件评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在中国有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一旦组成家庭,自然人的法律权利自动降级。无论是施暴虐待或者看护不周导致伤亡,只要受害对象是配偶或子女,刑罚自动减轻或从轻,宛若回到封建社会。如果这是一个路人随手抱了两个路边的孩子放在这种明显存在危险的高处,然后造成了坠亡,相信是个人都会同意这个路人要负法律责任吧?

另外,国人讨论问题有两个倾向,一个是好几个逻辑混着一起说,另一个是喜欢高概念。在这个事件中,不同意父亲负刑事责任的属于前者,“他已经很痛苦了,已经被教训了”;坚持父亲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属于后者,甚至要重刑,他们提出“不能把孩子当成父母的附属品,他是独立的人”。这两个都没错,但我看来,法律更重要的一件事是责任清晰化。目前,如果不起诉父亲,人们特别容易混乱整个事件中的责任方,而人们总是需要找到一个责任方来承担这一惨剧的起因,显然不起诉父亲,必然要起诉商场,然后舆论导向为商场是否无辜,是否需要添加防护。

商场无辜,几乎是所有人的直觉,千防万防都也防不住自作孽。所谓提高安全意识,一个更重大的作为,就是让所有人都知道一个事件中,谁是真正的责任方。国内很多冲突和乱象,都属于不清楚责任方是谁,乱穿马路屡禁不止,其实不用麻烦,一旦交通事故,乱穿者全权负责,这种公示效应很快会让所有人惊醒,碰瓷也会减少很多,至少应该高级一些。不清楚责任方,每个人当事人都觉得自己委屈,围观群众各自代入不同当事人的角色,替自己委屈,事情永远说不清楚,因为情感、同情、道德从来都是不那么清晰的,唯有法律是清晰的。法律是最低限度维系人类社会行动的准则,我们国家目前法律准则执行力度和程度,还未到可以用法律去同情当事人的程度。


四、呼吁“入刑”

更值得一提的是,31日,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李铀牵头,并联名曾蓉、刘建军等13位全国政协委员,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李铀在提案中称,我国儿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伤害。中国每年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各种严重案例比比皆是,让人触目惊心。

与此同时,作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其主要原因也是监护的失职或缺失。据统计,全国92.1%的涉罪未成年人处于与家庭脱离的状态,来自家庭的教育、关爱、管护极少。其中,22%处于严重缺乏父母关爱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管不问、经常打骂、不给足够的吃穿,甚至赶出家门。

马大哈父母的监护失职,直接导致数以千万计未成年儿童的伤害,这确实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包括社会、家庭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李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