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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梁梁:先拆问题再拆房——江西 “空心房”拆除血案的警示
发布日期:2017-03-31 阅读:

先拆问题再拆房

——江西 “空心房”拆除血案的警示

 

3月21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南康发布”,发布《关于侦办南康区十八塘乡“3.17”案件的情况通报》。指出,2017年3月17日,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发生一起血案,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在进行拆除“空心房”动员工作时,遭到村民明经国镰铲袭击身亡。村民为何袭击乡人大主呢?

通报称,17日当日上午9时左右,在拆除完犯罪嫌疑人明经国邻居明某炳、明某福两户的“空心房”后,挖机停止了作业。卓宇和4名村干部前往周边其他地方踏看待拆“空心房”情况。此时,明经国拿着镰铲和其小儿子明某龙气冲冲赶来。看到挖机停在自家“空心房”旁,明经国误以为是要拆除自家房子,当即抡起镰铲将挖机玻璃砸碎。卓宇和村干部见状上前加以阻止,并警告明经国说“你这是故意损坏财物,我们要报警”。这时,明经国情绪十分激动。趁卓宇正在接打电话,明经国突然举起镰铲砸向卓宇头部,致卓宇当即倒地。在场的村干部迅速上前制止,明经国挥舞镰铲冲出村干部的阻拦,继续用镰铲击打卓宇头部并趁乱逃离现场。卓宇被送至区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下午14时左右死亡。3月18日晚,明经国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因拆除空心房引发的悲剧,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空心房”?

“南康发布”3月18日的通报称,根据《国土资源法》及相关规定,“空心房”是一户多宅的闲置房,“空心房”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自去年开始,赣州市开始全面推行“空心房”整治,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对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并列出赣州市2016年度农村“空心房”整治任务表,对全市三区十六县2016、2017、2018年的“空心房”拆除、修缮、开发利用的整治工作,在房屋面积和房屋数量上有明确要求,包括受害人卓宇在内的当地乡镇干部们都被分配了任务指标。

这则“空心房”拆除血案一经公布,便在社会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和争议。围绕着案件本身,很大一部分网友表达了对底层人民被迫杀人的同情和理解。

网友“老同志6023231768”:勇敢对强拆的恶吏出手,是百姓的必然选择,严惩恶吏方能制止强拆!

网友“东方欲晓会幸福”:底层群众维权的正确方式应该如此。

网友“吃瓜群众007518”:强拆是中国的特色,特别是农村~

网友“群膜乱舞”:杀人是要偿命的,一个普普通通的老农民不被逼到忍无可忍,谁会动手杀人。

网友“狗肉馅的包子”:开发商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的强拆,村支书为了政绩和既往利益,甘心沦为商人的马前卒!忠厚老实的老百姓,实属被逼无奈之下,才奋起反抗。!

也有部分网友表达了村民伤害人员的行为的令人发指。

网友“知识产权界的黄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集体土地上的空心房,集体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拆除。目前赣南在大力推行这一政策以改造村落,这本身是造福子孙的事情。因为农村一些家庭有多处宅基地,一些家庭却没有,以前也没规划好,土地利用不合理。而有一些人,视土地为私产,阻挠改造,现在还杀害工作组人员,实在令人发指!

网友“欣尐201510”:拆农房就是强拆?这是什么理!如果是强拆,为什么还要辛辛苦苦的先把里面的先拆了?说杀人行凶是伸张正义真让人心寒,暴力事件就是这么助长起来的,说你们是“帮凶”不为过,希望死者家属节哀!

网友“猫熊老太”:大年初一被砍死的警察,大街上被砍死的城管,大路上被拖死的交警,办公室里被捅死的医生,工作中被砍死的基层乡干部。在网络喷子的嘴里,最无辜、最可怜的就是无头衔无职位的老百姓了,错的都是别人,他们什么错也没有。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容侵犯,不做一点集体贡献,要求服务的时候倒是一点不客气。

网友“拉雅树”:看了一些评论,真的感觉要被有些人气死,不是所有的老百姓都像你想像的那么可怜那么脆弱好吗,比如说这种疯狂起来杀人都敢的,你觉得他可能是个安分守己的人吗,搞笑!一出事就是单位的错,现在真的是什么人都有,为他们做事从来不知道感激,一点点小事就要死要活,百姓已经被政府宠坏了。

而对于政府,网友“干塘浮萍”指出:基层干部的野蛮粗暴的工作方式和腐败严重是激化社会矛盾的首要因素。但也有部分网友以自身例子表达了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网友“最喜欢萝莉”:没政府哪来的建设,没政府哪来的美好生活,拆迁这事政府补偿有多少都是按规定来的,只多不少。还有有的人说拆房和挖坟一样???当年毛爷爷一句话还不是平了那些坟冢用来耕田,各个地方都立个坟还要不要种地了,还吃不吃饭了。

网友“一语成谶chenchen”:评论戾气太重,把政府都妖魔化了。我们这里拆迁几排瓦房,拆好几年了,因为个别人家没谈妥,一直就没动,一直有干部去做工作,有的人家会请你喝水,有的人家会放狗咬你。这是谁的问题?

网友“复姓一个顾”:我爷爷今年农村家里面房子不慎被烧毁,总共政府补贴了3万多。我觉得已经很不错了。不知道还有什么喷点。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兴化三合庄。

毋庸置疑,法治社会中,稳定是要由法律来保障的。而这件江西 “空心房”拆除血案也折射出了我国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就像网友提到的,越是贫困的地方大家就越没有法律意识。改革开放三十几年来,因农业人口庞大,农民法律意识薄弱,自身受教育程度受限,农村问题一直是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法治建设方面仍然是个短板,这显然与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是不协调的。而没有广大农村法治建设,就谈不上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我们也亟需加强贫困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

首先,要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完善法律援助体系,提高法律工作者的素质,让碰到法律问题的老百姓能够方便有效地获得法律援助,使老百姓能在得到法律援助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法律常识。基层法律工作者对贫困地区的农民要开展一些相关的法律宣传;基层法院具体的承办法官也要主动承担起法律宣传工作。

其次,走“法律平民化”的路线,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民众法律常识、让农民主动学习有困难,因此要走“法律平民化”的路线,加大电视、杂志、报纸等各新闻媒体的法治宣传,多下基层解决百姓急需解决的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宣传法律法规并引导他们学习法律,做到法律知识家喻户晓,才能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

再次,加快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农村的市场经济建设还很不完善。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都需积聚农民法律意识。农民在市场中切身感受到法律规则的重要,农民对法律的需求加大,就能去学法用法,让法律在农村发挥作用。

  据悉,清理“空心房”近年已在全国试点,现有全面推广之势。在清理空心村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减少血案甚至避免血案的产生,我觉得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也要深思。如在清理空心房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广辟与农民的沟通渠道,倾听基层的声音,让民意自由和顺畅的表达,且政府能够做出有效的回应,从而提升农民对政府的信赖度。

尽管江西赣州“3.17”命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但是透过这个事件,我们的思考有很多。

总之,先拆问题,再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