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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佳:父母失信孩子背锅,这个锅孩子背不起
发布日期:2018-05-11 阅读: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二中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18年高中《招生简章》。其中,在市外考生这一类的报名要求中,除了报名考生必须保证本人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外,还加入一条硬性要求: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引起了网络热议。

@法制日报:惩戒失信者更是严肃的法律命题。法无授权任何机构都没权力限制他人的合法权利更何况是失信人之外的其他公民。相比较而言学校更应知法守法给学生作出法治信仰示范。

网民“高亚洲”:家长失信,孩子就不能报名?乍一看,其中的违和感扑面而来。失信当然要惩罚,但连坐这事,与现代文明社会有点格格不入,更何况,还是连坐到无辜的孩子。

网民“张立美”:在全社会越来越重视诚信的当下,父母理所应当为子女做好榜样和表率,禁止“老赖”的孩子报考私立学校,实质上也是倒逼父母为子女做好诚信的示范,以言传身教的方式教育子女当一个诚信的人,而不是当失信的人。

网民书予空欢:父母失信不是孩子失信,他们是独立的个体,这是连坐,剥夺一个没有犯错的人受教育权,孩子犯的最大错误是被父母生下来?那以后要不要定下每个人的阶级成分?

“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这一要求意味着,家长如果曾有失信记录,孩子即使学习成绩再好,也就与这所重点高中失之交臂了。初中毕业的孩子,一般来说还属于百分百纯度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做没做过“老赖”,干没干过失信的事,甚至他们知道父母是否有这方面失信的可能性都不大。父母失信的导致因素、管制因素,都跟他们很难产生直接关联。从这个意义来说,孩子是彻彻底底的无辜者。所以父母失信,孩子“连坐”,这一把刀,切得有点狠。

父母失信,禁高消费,这是法律留有余地的设计。但是父母失信,孩子背锅,这个锅,孩子是背不起、背不动的。孩子的教育,对于家长来说是教育消费、教育投入,但这个消费到底多少算是高,却是应该具体到失信行为与数目的参照中来,应该放到全国现有生活水平以及家庭教育投入的基本尺度中来,进行对比分析、对照衡量。否则限制的不是失信人,而是失信人的孩子一起被连坐了进来。

作为潍坊市一所重点高中,昌乐二中曾被评为“山东省规范化学校”,为何会将这样“苛刻”的要求放到招生简章?学校对此回应,该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希望给社会正向的引导。”尽管如此,那么失信者的个人过失,能不能让其子女来负责?学校的行为到底是依法而为还是“牵连无辜”?

对于失信行为我们都深恶痛绝,依法惩罚也是天经地义,但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就要剥夺孩子受教育权吗?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理应任何人不能用任何附加条件为其实现设障。昌乐二中的做法给公民这一基本权利的实现强加了一个“前提”——家长无失信记录,显然是不合理的。

另外,学校此招生政策依据的是潍坊市出台的《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潍发[2016]30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写道:对严重失信行为,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据报道,该校工作人员称,凡是该校自主招生的学生,都必须执行这条规定。

严厉惩戒失信行为,显然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但是,高尚的目标也需要合理合法的实施路径,随意将对当事人的限制扩大到子女身上,值得商榷。昌乐二中虽然在2002年由公办改为了民办公助,但仍具有公办属性,所以学校照搬《意见》中的条文,完全把自己划归到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范围内,并不合适。

况且,对所有的失信行为都进行限制,未免有些过于武断。此前,有律师指出,限制的失信行为应该是属于欠钱不还的失信行为,即我们通常说的“老赖”,只有欠钱不还的行为才需要去限制他的高消费,当然也包括其为子女支出的高额的学习费用。

于此而言,信用社会即将到来,家长理应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我们宁可相信昌乐二中制定政策惩罚失信者的初衷是好的。但如今是法治社会,搞“连坐”显然不符合当代法治精神,不管是制定地方法规还是相关规定都要尊重法律、依法办事,而不能打着“正义”的幌子侵犯其他人的正当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