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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30 阅读:
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启动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统计与报送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每位代表须遵循回避原则)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标准

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两条者,方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三条及以上者,方能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

2.家庭成员中无185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3.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4.烈士子女;

5.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6.家庭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7.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8.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9.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

10.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11.家庭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12.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13.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三、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截至1010日)。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新生及在校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及时提交给班长,同时提交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

2.组织评议与审核(截至1012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附件1和附件2,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和特别困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学生的6%。

3.结果公示与报送。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学生微信群内公示2天。公示结束后,于1016日前将认定结果报校研工部。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涉及同学们的切身利益,请各班级认真细致的开展工作,按学院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