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启动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统计与报送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班级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每位代表须遵循回避原则)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标准 参照《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商大学〔2015〕216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两条者,方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三条及以上者,方能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 2.家庭成员中无18-50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3.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4.烈士子女; 5.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6.家庭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7.家庭成员因残疾或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 8.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9.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 10.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11.家庭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12.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13.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三、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截至10月10日)。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新生及在校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及时提交给班长,同时提交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 2.组织评议与审核(截至10月12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附件1和附件2,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和特别困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学生的6%。 3.结果公示与报送。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学生微信群内公示2天。公示结束后,于10月16日前将认定结果报校研工部。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涉及同学们的切身利益,请各班级认真细致的开展工作,按学院通知要求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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