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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吉东:如何平衡未成年人保护和惩戒
发布日期:2019-11-28 阅读:

2019年10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一名11岁女孩被一名14岁男孩杀害,女孩身中七刀后不幸死亡,但是男孩却于10月23日被释放据报道,女孩在美术班补课结束后被男孩带至家中,而小男孩想要与女孩发生性关系,女孩子不同意,男孩便将女孩杀害后抛尸。另据报道,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应确有此事,因涉及未成年人且属于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

由于他未满14周岁,按照现有的中国法律,《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大连杀人小男孩最多被收容教养三年,因此未成年杀人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

如何平衡未成年人保护和惩戒才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焦点问题。怎么样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也可以避免少发生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是我们今后需要做的事情。保护未成年人不等于保护犯罪未成年人,也不等于不惩罚犯罪未成年人。我认为我们必须从政府制度层面、社会的风气、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净化网络环境等五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注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过程,同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惩戒措施制度。

第一,设计合理有效惩戒制度是关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主要都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而对于惩戒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少之又少,并且具体的措施也很难落实到位。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应该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惩罚,包括将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降低,对监督人加大惩罚力度。一方面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未成年人不走歪路。

第二,社会各界人士要提高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的认识。由于现在未成年人接触的各类信息良莠不齐,信息来源复杂多样,这对于未成年人早熟有了一定影响。在长辈眼中的“小孩子”未必就是真正的“小孩子”了,社会要形成良好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正能量风气,有利于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度,同时给予未成年人必要的关心和保护。

第三,家庭教育是每个人的终身教育地同时是最开始的教育基地,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家教自古以来都是中华民族非常重视的教育,家教的好坏也会对孩子一生的成长起着方向性作用。父母要注意言传身教,注重家教的重要性,同时要关心孩子的成长。对于一些留守儿童、缺少家长教育的孩子,社会和政府要给予关心和一定的政策支持。

第四,学校是孩子教育的重要场所,也是未成年人度过时间最长的地方,学校必须重视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教育、基础法律法律教育和思想道德的教育。中小学阶段是未成年人三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学校要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明确学生具有判别是非的能力,在看重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也要对学生进行健康健全人格的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关心形成铁三角同盟,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第五,加强网络净化,形成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现在是信息时代、互联网世界,各种各样的信息传播积极快速和广泛,黄赌毒黑恶等不良风气也会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心智,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提高对网络信息的审核和监督,以防各类不良信息侵蚀未成年人的世界。

平衡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惩戒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思考的问题。未成年人是家长的希望,是社会的未来,是祖国的花朵,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良好氛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相对比这个案件本身,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以后怎么办。只有在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的努力和合作下,我们的未成年人才可以在保护中更好的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