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1)12号《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科发展需要,由我院申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在法学一级学科下增设了目录外二级学科马克思主义法学博士点。此次博士点增列,标志我院学科建设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在我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我院是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省高校重点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省委宣传部“部校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法学学科为浙江省一流学科,学科优势和特色凸显,此次博士点增列,发挥了我院及法学院现有优势,在充分的学科建设条件下,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主义价值信仰的法学人才。
马克思主义法学博士点将于今年起招生海外留学生,由我院与法学院共同培养。我院将紧紧抓住发展机遇,不断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努力将我院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宣传、实践的坚强阵地和人才培养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