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研究生综合测评暂行实施办法》《2019-2020年度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综合测评实施补充规定》和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后,确定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次,现具体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辅导员金老师反馈。联系电话:28008782。/upload/file/20211101/202111011547042042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