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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的通知与细则
发布日期:2021-11-17 阅读:

院内各班级、全体同学: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浙商大研〔2018〕26号)文件,现开展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与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对象、奖励标准

1.评选对象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研究生。

2.评选优秀研究生名额为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10%,即5名,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3%2名。

3.颁发荣誉证书。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研究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三)违反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者;

(四)超出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者。

三、“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应结合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比例不超过当年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10%。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有资格申报:

(一)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二)在评奖学年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学校授予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不超过参加综合测评研究生人数的3%。优秀研究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评奖学年担任党、团支部、级委(班委)、研究生会等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组织研究生干部满一学年;

(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骨干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能够圆满地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三)在评奖学年的综合测评中,干部任职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评审原则与程序

1、学院成立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研究生荣誉评选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2、在进行评选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在评审完成后,对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3、为保证评审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相关的科研成果必须正式见刊或者出版,出刊或出版时间以申报之日为截止期限,收到录用通知尚未见刊的论文在同等条件下可供参考。

4、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学院、学校活动,为学院、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5、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定委员会成员是参评人员的导师,则该委员回避。

6、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马克思主义党委

2021年11月17

附:

1.《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浙商大研〔201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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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1年浙江工商大学优秀研究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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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1年度浙江工商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upload/file/20211119/2021111915033878387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