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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评选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与细则
发布日期:2021-12-13 阅读:

院内各班级、全体同学: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浙商大研〔2018〕26号)、研工部《关于评选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有关精神,现开展我202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培养、非定向就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学年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3.违反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者;

4.超出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者。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基本学制期限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2.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共产党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2次(项)及以上。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荣誉评选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并向研究生公布。

2、在进行评选时,全面掌握条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

3、各学院对推荐人选名单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学院、学校活动,为学院、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5、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定委员会成员是参评人员的导师,则该委员回避。

6、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马克思主义党委

20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