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班级、全体同学: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依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和党委研工部《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暂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对象为学院2023届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评选产生。
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我院共有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3名。
三、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研究生在该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3.违反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者。
4.超出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者。
“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基本学制期限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2.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共产党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2次(项)及以上。
四、评审原则与程序
(一)评审原则
1.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相关荣誉并予以通报批评。
2.综合考虑研究生科学研究、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及其他相关成果进行评定。
3.在评审过程中如评选委员会成员是参评人员的导师,则该委员投票回避。
4.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2、个人申请。由研究生本人填写《2023届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纸质打印稿(需导师签字)和电子版;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签字盖章。
3、在进行评选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在评审完成后,对名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无异议后提交党委研工部审定。
4、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定委员会成员是参评人员的导师,则该委员回避。
5、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学院、学校活动,为学院、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6、为保证评审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相关的科研成果必须正式见刊或者出版,出刊或出版时间以申报之日为截止期限,收到录用通知尚未见刊的论文在同等条件下可供参考。
7、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马克思主义党委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