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研工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yjs.zjgsu.edu.cn/show.asp?cid=4432)的精神与要求,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规定启动我院2023年度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在学院党委的指导下,根据研工部的通知精神,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参照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参考2022年的名额分配,我院一共可推荐2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和1名备选人员;1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和1名备选人员。
三、申报对象
1、浙江工商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均有资格申请。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3、有较高的政治站位、大局意识;
4、关心、爱护集体,积极参加学院活动;
5、有优秀的道德品质、良好的行为举止,能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院校通报批评者;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5、本年度休学者。
五、评审程序
1、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导师代表、学生代表、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
2、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研究生荣誉评选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班长、团支书、研究生会干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3、研究生辅导员审查其报名条件,核实其荣誉、奖惩、学生科技竞赛等材料的真实性,学院科研秘书对其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与等级进行认定。
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比细则(暂行)》(浙商大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3号)文件,算出综合得分、排序,并提交到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评审原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学习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相关的科研成果必须正式见刊或者出版,出刊或出版时间以申报之日为截止期限,收到录用通知尚未见刊的论文在同等条件下可供参考。
3、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5、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定委员会成员是参评人员的导师,则该委员回避。
6、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申请材料
由研究生本人填写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打印稿和电子版(需导师签字,科研处盖章由学院统一报送);
2、“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复印件,所修课程必须齐全,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签字、盖章;
3、在校攻读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相关原件(刊物原件)和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同时须在封面上复印件用铅笔注明发表人的姓名和专业)以及论文电子稿(要求word版本,并注明发表的刊物)。
4、在校攻读研究生期间,参加科研活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校攻读研究生期间,参加社会活动获得社会荣誉证书及复印件;
6、校级以上奖励等相关荣誉、成果的支撑材料。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