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彭庆鸿在《团结报》发表文章《中央苏区对价格“剪刀差”问题的应对》,原文刊登于《团结报》2024年7月25日第08版。
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普遍存在着农产品与工商业品的价格“剪刀差”。面对苏区日益严重的价格“剪刀差”问题,中共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应对。对苏区价格“剪刀差”问题的应对,是中共系统治理国家经济问题的重要开端,其相关举措在之后得到延续与发展,为经济治理积累了经验。
积极拓宽贸易渠道
解决价格“剪刀差”问题,直接有效方式便是发展赤白贸易,输入工商业品和输出农产品。为此,一方面纠正并禁止对商人随意拘捕的行为,保护、鼓励商人来苏区开展贸易。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经济政策决议案》,强调了“苏维埃应保证商业自由”“与非苏维埃区域的贸易,还绝不能实行‘对外贸易垄断’”“以保障苏维埃区域必需商品的供给”。此外,为了鼓励私商开展贸易,促进工业产品的输入和农产品的输出,苏区政府还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如1933年颁发《建立关税制度宣传纲要》,规定“盐、洋油、洋火、棉布、米谷、石灰、铁等等都是苏区目前极要紧的,所以进口税都是免抽。”“纸、竹、木、香菇等都是苏区大宗出产”,因此“进口税抽的很重”,出口税“便抽的很轻”。
另一方面,设置对外贸易局等机构,以官方力量拓宽贸易。对外贸易局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设法打破封锁,保证苏区境内的生产品与境外的商品,得有经常的交换,消灭农业生产品与工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现象”。中央苏区设赣县江口、汀州、会昌筠门岭、罗塘4个外贸分局及10个采办处。这些机构成立之后,积极开辟贸易通道,采购急需物资。如1932年成立的对外贸易局江口分局,到了第二年夏天时候在赣州设立了秘密采购站,组织货源,“每月进口营业额至少有六十余万元,最多有一百五十万元。苏区生产的剩余商品——农产品,由这里运往赣州。苏区急需的物资,有百分之七十以上都通过这里以各种方式向赣州采购。”为采购苏区所需要的食盐,赣东北苏区通过对外贸易处“在白区建立商店盐店,把苏区的米输送白区出卖,购买大批的食盐运进苏区”。
发展合作社经济
合作社系由工农劳动群众集资所组织的群众经济团体。合作社在苏区普遍存在。据1934年2月的初步统计,中央苏区成立了粮食合作社10712个,消费合作社1140个,生产合作社176个。中央苏区各种合作社“吸收的社员,已达五十万人之多。闽浙赣省加入合作社的人数达全省人口百分之五十。”苏维埃中央政府号召“每一个乡至少建设一个粮食合作社”,在“收获时高价向社员收买米谷,到了青黄不接之时则低价出粜”,以实现调节粮食价格减少“剪刀差”的目的。粮食合作社在苏区的广泛存在,加之苏区粮食调剂局的运作,使苏区1933年“新谷上市后的粮食价格有了相当的提高”。
消费合作社通过集体筹款,组织社员寻找新的商业关系与交通小道到白区进行买卖,输出本地土产、输入油盐,再以低于苏区内部市场价卖给社员。毛泽东对兴国县长冈乡、上杭县才溪乡调查时就发现,长冈乡的合作社所卖的“货比市上便宜”,并且社员及红属买货还有优惠,“每千文减五十,即百分之五。非社员不减,但照市价实际上便宜些,一串钱货便宜二十文上下,即百分之二。”才溪乡同样“照市价减百分之五”。再如,中央苏区的壬田区消费合作社,“能够经常供给群众盐、布、医药等必需品,价格较市场为廉”。
发展手工业与工业品生产
苏区工业产品的生产不足是导致苏区价格“剪刀差”问题的重要因素,为此,苏区努力恢复和发展手工业,以制约工商业产品价格上涨。如针对苏区对食盐缺乏的现状,中央苏区发动了群众熬盐运动,“迅速的、大批的训练熬盐工人”,并号召“每一个合作社至少建立一个熬盐厂”。如针对苏区布匹不足,发动群众大规模种植棉花。此外,还积极发展夏布和土布生产,替代棉花需求。生产运动之下,中央苏区的手工业生产得到恢复,部分工商业品生产也有起色。赣东北苏区还“创办了各种类型的小工业”,不仅有“地雷厂、兵工厂、造纸厂,还有榨糖厂、炸药厂、织布厂、织袜厂、硝盐厂、铸锅厂、棺材厂,甚至还有规模不等的煤矿、铁矿和炼铁厂、樟脑厂等。这些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除了供给军需和群众生活外,有的还远销外地。”1934年,毛泽东提到:“一九三二年上半年起,因为我们开始注意,因为群众生产合作社地逐渐发展,许多手工业和个别工业现在是在开始走向恢复。这里重要的是烟、纸、钨砂、樟脑、农具和肥料(石灰等),而且自己织布,自己制药,和自己制糖,也是目前环境中不可或缺的。在闽浙赣边区方面,有些当地从来就缺乏的工业,例如造纸、织布、制糖等,现在居然发展起来了并且收到了成效。”
制造银币
苏区现金困难直接影响赤白贸易开展,导致苏区难以购买到工商业品。为此,苏区采取了针对性举措。
一是颁布政令,限制现金从苏区外流。1933年,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财政部发布了《现金出口登记条例》,规定“凡苏区群众往白区办货,或白区商人运货来苏区贩卖,须带现洋(大洋及毫子)出口,在20元以上者须向当地区政府或市政府登记,现洋出口在1000元以上者,须到县政府登记(汀州商人带1000元以上出口者,则须到省政府登记)。”
二是建立造币厂,仿铸银圆,满足购买工商业品所需要的现金。如1930年兴国县组织银匠,成立了县属的东村造币厂,仿铸市面上流通的“袁大头”,“平均每天生产银币两百余元”。1930年10月,该造币厂发展为“江西省苏维埃政府造币厂”,能够生产“大袁头”“小头洋”“雕子边”三种型号的银圆,“平均每日生产银洋半担(五百元)”。1931年11月后,该厂发展为中央造币厂,实行三班制,人停机不停,“每天能够生产银币一万余元”。
三是成立金融机构,满足群众的信贷需求。如1929年,中共闽西特委就着手在县一级开办农业银行,区政府设立借贷所,“办理低利借与农民,使农民不致告贷无门而贱卖粮食”。苏维埃中央临时政府成立后,在苏区基层成立不少信用合作社,“一方面吸收群众存款,并向国家银行取得款项帮助,另一方面借款给需要用钱的工人、农民,并供给他们发展工农业生产与商业流通的资本,使工农群众不再受到无处借钱,资本缺乏及因无钱用而贱价出卖农产品的困难。”
综上可知,为应对中央苏区内部日益严重的价格“剪刀差”,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苏维埃政权采取了针对性的应对举措。从治理的效果来看,一方面,受制于战时环境的影响,这些应对实践在当时未能完全实现其效能,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效果。
作者彭庆鸿(1990—),男,江西井冈山人,历史学博士,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首批152党史人才,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在《党的文献》《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民族艺术》《北京社会科学》等杂志发表上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CSSCI期刊论文10余篇,相关论文得到中宣部学习强国、中国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历史研究网等平台全文转载。以独立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边缘人的生存之道:近代以来个体评弹艺人研究》。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实践与经验研究》,另还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在内的课题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