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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金梅:网络时代权利的边界——谣言的罪与罚
发布日期:2013-11-11 阅读:

网络时代权利的边界——谣言的罪与罚

刚刚过去的9月,可以称为2013年的法治月。随着“网络大谣”秦火火、立二拆四等落马,公安部等多个部门联合整治网络谣言的行动,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网络谣言法治治理的司法解释“转发五百次定罪”更是引发了网民们对网络自由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引发了部分网民的恐慌。具体而言,司法解释称:“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是净化网络空间还是限制网络舆论自由?支持和反对的声音此起彼伏,尚未达成共识。那么,如何看待网络谣言的传播兴起?网络时代,该如何营造健康的网络舆论空间?与此同时,又该如何在保障公民的权利和防止公权力被滥用之间保持平衡呢?

一、“转发500次入罪”动了谁的奶酪?

不容否认,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高层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窗口。五百条标准一出,引发互联网一片哗然。

赞同的网友评论道:网络谣言混淆视听,对故意制造事端,造谣、传谣者应坚决打击,这个司法解释出台得很及时。

也有网友在赞同的同时也表明其担忧:网络谣言必须坚决打击,但是如何避免有人利用此条款打击报复那些举报者呢?造谣者该定罪,不能姑息,但要保证真正真实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另有新浪微博网友评论道:以后写微博别忘了在后面加上“本故事纯属虚构”,要不然不知不觉莫名其妙可能就进去了。

还有网友提出了质疑:如何区分故意造谣和无意传谣?如何在整治谣言时避免执法偏差等。

“转发500次入罪”动了谁的奶酪?网民的反应也凸显出了当下我国互联网网络环境的现状。保障公民的权利,继续发挥互联网传达民情民意、网络监督的作用,亟需用法治的方式净化网络空间。

二、关注谣言背后的社会心态

谣言几乎与人类历史同龄。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普及,谣言更是变得无处不在,互联网成为谣言流通、发酵的重要场所。谣言的危害有时不亚于一场天灾。它可能损害公民个人的名誉、危害实体经济甚至破坏民主。谣言有可能引起大恐慌,因为恐慌情绪会迅速从一人传至另外一人,制造出应验的预言。如果相关谣言在人群中激起强烈的恐慌或厌恶情绪,谣言就更加可能被广泛传播。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我们每个人都是信息的发布者,每个人都可能是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和受害者。

谣言危害性不言而喻,那为什么谣言在互联网上的势头如此迅猛?今日中国的互联网,是一个反映中国社会现实的多面镜子。五百条戒令一出,引发了如此强大的反响,令我们不得不反思谣言背后所隐藏的社会心态。或许没有人不知道谣言的危害性,那么为什么在互联网上,会有如此多的网民乐意于编造谣言,愿意不经证实地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去传播谣言呢?单单从个人的心理偏好来解释恐怕无法更深入地理解,我们应该更清楚地认识谣言的实质以及谣言传播的机制,谣言话语背后所隐含的权力关系和意识形态。

正如法国学者卡普费雷在其《谣言》一书中所称:民众愿意传谣、信谣多半还是由于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不够,是由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谣言不一定全假,但必定是非官方的。在某些时候,谣言的产生是因为怀疑官方的事实,从而旁敲侧击,添油加醋,引发民众的注意。我国互联网上诸多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正是由于政府信息不公开,导致了谣言在这些事件中起到了社会动员的作用,促使不满情绪发酵,而且从网上走向网下。2009年的瓮安事件、石首事件、杭州七十码事件等,其中都可以看到谣言的影子。

网民乐于造谣、传谣的更深层次原因是社会心态。不可否认,中国改革30多年来,社会阶层已经出现了严重的分化,且阶层固化现象十分明显,使得一些年轻人看不到希望。“官二代”、“富二代”、“穷二代”等诸多二代话语背后透出的是民众对当下社会不公的不满。“仇富”、“仇官”心理凸显,“弱势”心理集中在下层民众中。上海杨佳袭警案,诸多民众为杨佳叫好就是中国转型期民众社会心态的真实写照。这样的社会心态很危险,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屌丝”话语的出现,更是折射出当下弱势的一种社会心理。

一个理想的社会应是富人不敢堕落,穷人能够看到希望,个人通过奋斗能够有收获。这样,人们就不会怨天尤人,整个社会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心态。社会只有公平、公正,人们才会更加理性地看待一些事情,互联网上的传谣人数才会减少,盲目从众的网民才会越来越少。

对一些社会不公正现象的愤慨,对此种类型谣言的传播,都折射出当今社会下民众的弱势社会心态,以及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

三、规范权利与权力的边界

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监督了政府,部分地震慑了贪污腐败,给民众一个宣泄的渠道,有利于现实社会的和谐。而言论混乱,既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从长远看,也不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网络时代,确定权利自由的边界,确定权力正当执法的边界,对于净化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的意义。

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和打击网络谣言,本来并不矛盾。公民在网络上有言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的前提是不能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侵害,以及不能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如若不然,公民的权利自由就会侵犯他人的自由和利益。互联网由于它的匿名性,散布任何有关虚假的谣言都轻而易举,而造谣者却能够轻松置身事外。如果不加以监管,个人隐私、公众利益都可能被无端践踏,造成人们不对自己言论负责的后果。因此,权利自由需坚持法律底线,言论自由也有法律边界。从这个角度看,国家各部门联合整治网络谣言是正当的举措。

但是在规范公民自由边界的同时,政府整治网络环境空间也需要谨防公权力被滥用。打击网络传谣也需要确定违法的边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利。正如《新京报》的评论所言:将刑事打击谣言的范围,严格限制在恶意造谣、传谣者,同时给予公民必要的“说错话”的宽容空间,保障公民的网络监督权。让互联网失去活力,舆论丧失监督能力,绝不是依法打击网络谣言的目的。相反,让守法者畅所欲言,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这才是互联网法治昌明的标志。所以,贯彻打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应体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刑罚得中的法治精神,应严格区别恶意造谣和错误表达,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要保障公民的言论空间。

另外,单单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谣言,也不是万全之策。法律手段有时候会产生“寒蝉效应”,伤害言论自由,不利于发挥互联网的民意表达,以及网络监督功能。奥巴马政府信息与规制事务办公室主任桑斯坦在其名著《谣言》中指出:仅靠保持言论自由和法律管制之间的平衡来消除谣言是不可能的。防止网络时代越来越容易被引爆的谣言,最根本的方法在于摸清散布谣言者的心理机制和谣言的传播机制,并辅之以法律监管和文化规范的手段,就能在源头上减弱谣言的力量,从而保护人们和机构少受“莫须有”罪名的伤害。对中国而言,除了法律治理途径外,也需要广大网民从虚拟世界回到现实生活中,提高民主素养,练习自由言论,培育起健康的网络文化;让每个人在互联网时代,都遵循思想市场的规则,遏制虚假谣言的传播与扩散,让谣言真正地止于智者。

谣言不可能被彻底消灭,但如何遏制虚假谣言的扩散,让更多的人不去传谣,这是政府和社会需要认真思索的问题。在通过法律手段打击网络传谣者的同时,也需要政府关注谣言背后所折射出的转型期的民众社会心态。政府应加大力度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民众生活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并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开放社会条件下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提高公民的政治效能感,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唯有如此,才能使民众更加理智,减少信谣、传谣。